先提醒乡民们, 看完文章, 请勿攻击店家, 该店家会提出告诉
目前本人还在走法律程序, 这篇是来更新现在的进度,
以及公部门让人失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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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接续著5/8那篇文章
就在我跟动保处检举说明了业者违法的法规应该要开罚及跟议员陈情之后,
动保处也很快的也做出了回应 :
"需要再做一次公正医院的检查证明宠物有先天性问题" 就会开罚,
动保处就约定7/30到国立台湾大学动物医院
过了一个月, 报告出炉, 确认跟之前我找的兽医院结果无差异,
拿取检验报告的同时,
动保处人员也当场答应会开立罚单及规定市内所有宠物店都需要提供买卖证明文件
天真的我以为这事情就这样告一段落, 但就是这个but...
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动保处却找了理由帮业者脱罪
1. 因动保处特地详细检阅了法规, 发现法规没有规定先天性疾病的种类, 担心被业者申
诉, 所以无法开立罚单,
虽有行文农委会询问, 但得到的回复是疾病种类待商榷...
结论 : 请消费这自行到消保官申诉交易纠纷, 特宠法条目前只是装饰品
2. 当下"购买宠物"缺少了健康诊断証明文件, 没关系,
动保处同意业者事后补发,
于是隔了将近6个月后, 我收到了业者补发的"外观"检验无误
且"笔迹"不同的检验报告,
跟动保处反映, 只得到没有违反规定, 请我走消保官申诉交易纠纷
事已至此, 我其实蛮心寒的, 新北市动保处居然是站在业者那方,
我提出所有的质疑完全被打枪
难怪会有宠物业者有恃无恐的违规, 反正法规只是摆好看的,
公务人员怕事, 一切都推给消保官即可...
对了,该家业者还是新北市动保处推荐的优良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