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大胆的想法。
认养契约中经常可见一条规定“违反以上条约需要支付X万元给送养者”
我觉得这条基本上可以考虑废除了。
首先,这条罚款是要罚什么?
罚违反契约内容嘛,那契约内容大多是什么?
不要虐待动物、要给动物医疗、不关笼不放养、打芯片、不弃养、要定期联系回传照
片、同意后续家访等等。
罚款金额大都落在一万到五万之间,我们就取个三万元作为以下讨论基准。
所以,好,经过层层严苛筛检脱颖而出的认养人,送养人最后还是必须设下这条罚款
防线,是不是表示这些问卷、面谈等方式筛不掉会虐待、会弃养、会不打芯片、会关
笼、会放养、会失联的认养人?否则为什么要设这条罚款底线呢?
你可能会说,就怕百密一疏啊,总要保障猫咪的安全吧。
好,那就一个一个来看。
假设遇到虐猫人,动保法其实就有罚款了,二十万起跳。弃养则是三万元起跳。
如果罪证确凿,其实交由现行法规开罚足以。
那其他呢,像是怕失联啊?猫被任意送养啊?
假设认养人不小心失联一次、或是忘记了、延迟回报,
送养人会就直接照契约索赔三万元吗?
如果猫咪过的好,相信送养人不会故意去要求这个费用。
好的,那如果恶意失联、恶意封锁不回报,那一定就是猫怎么了嘛!
猫如果已经怎么了,认养人已经预估到他要赔这个三万(甚至被告违反动保法),
他还会因为在乎失联的罚款而连络你吗?
不会嘛。
所以在定期联系的规则上,
我觉得要嘛是真的忘记,要嘛故意失联,
真的忘记下送养人应该不会就这样去要求罚款,
故意失联且猫怎么了的话,可用其他条款要求罚款,甚至使用动保法,
所以定期联系与罚则之间的必要关系,我觉得不是那么绝对。
会回报的就是会回报,不会的就是不会,
忘记回报前还要“想到”不回报会被罚三万,不觉得怪怪的吗。
既然会忘记回报,你却期待他想起合约内容有处罚条款?
(我不是说不能要求回报,也不是说契约内不能协议回报次数,而是没回报导致产生
罚款这样的前后关系没那么必要)
再者,我认为认养契约书内规定违约就要交罚款给送养人某种程度上根本是反效果。
不说某些契约内用词模糊、甚至规定认养人放弃抗辩、无条件受罚等,
这种条款,只会让万一真的遇到事情,认养人下意识避免让送养人得知罢了。
因为只要被发现,不管什么原因导致,都要赔三万啊。
走丢,如果第一时间告知送养人,赔三万。
如果不告知,猫找回来,没事。
如果不告知,猫找不回来,被发现,也是赔三万。
你会选哪一种?
真正以猫咪福祉考量的认养人不管有没有那个罚则,都会选择通知送养人一起找,
在乎会被罚那个三万的,反而会隐匿这个消息。
之前有一个案例,认养人依兽医建议延后结扎时间,被送养人以违反契约抗议(契约
内有规定结扎时间),请问这种状况,该以兽医建议为准,还是送养人契约为准?
如果两方意见产生分歧,认养人决定以兽医意见为主,并预估可能会因此被罚钱,会选
择诚实告知送养人实际状况、尝试沟通还是干脆隐匿这件事避免麻烦?
反正延后时间已是违约,多个失联有差吗。
以上都算是善意认养人,遇到恶意的呢?
虐猫的情况,一样啊,如果猫咪过世会跟送养人说吗,说了就赔三万,谁会说啊。
反正拖到被发现也是赔三万,不如怀着侥幸的心态继续敷衍、用假照片蒙混对吧。
就走失和虐待这两点,罚款或成最大的阻力。
告知就会被罚钱反而对一个已经不在乎猫咪怎样的认养人来说,
第一时间他要做的就是尽量隐瞒、拖延避免被发现罚钱罢了,
对以猫咪安危为第一考量的送养人而言,如此反而错过了找/救回猫咪的黄金期。
而且罚金越高,对方绝对越会隐瞒。
这样真的有保障到猫咪的安全吗?
今年除夕发生酒驾撞死人,那时就读到有篇文章表示为什么不赞成酒驾唯一死刑。
我现在找不到来源,那文章大概意思是说,如果酒驾被抓到唯一死刑,反而会造成
酒驾驾驶冒险冲撞拦检警察,因为他酒驾,被抓到死刑,撞死人被抓如果也是死刑,
逃逸成功反而有一丝机会逃离死刑,那谁还会乖乖停下受检?
即使撞死警察他也想逃吧。
还有安全帽,印象中看过讨论没戴安全帽的罚款为什么不订高一点,我记得论述一样
是太高会增加逃逸,而订一个比安全帽本身价格还要高一点的罚款,才能有效让人产
生“被罚还不如去买个安全帽戴比较划算”的念头,进而达成让驾驶愿意戴安全帽的
效果。
对,或许高额罚金也是造成“买猫比较便宜还不用被管东管西”的言论出现在认养同
意书底下讨论串的原因之一。
在都是健康猫咪的前提下(不讨论收容所),
买猫花个六七万,认养契约一次罚十万,
你选哪个?
领养猫遗失就要被罚十万,即使非故意,你会如实告知还是考虑先隐瞒?
我知道契约是送养人要保障猫咪安好的最终手段,
但今天猫咪出了什么事,相信就算赔钱送养人也不要,他宁愿猫平安。
送养人要的是什么?
不就是猫咪过好好吗?
就算过不好,也拜托你送回来不要乱弃养。
但是罚款这件事明显阻碍了认养人“送回的意愿”,甚至是“出事后选择告知或隐瞒
的意愿”。
对猫,说实在没什么帮助。
那你可能会说,如果送回来没任何罚则,那不就会吸引很多想领养猫咪玩玩的人吗?
不是,有罚金一样会吸引到啊,
如果无法有效排除这类人,不管多跟少,你都有机会抽到玩玩的人的话,
比起因为有罚款而让他玩腻了不送回来猫咪也过不好,你会比较希望猫回来吧。
或是你说,如果送回没有任何处罚,那是不是领养人遇到任何行为问题就能把猫弃养
送回来而不是想办法解决?
但,当领养人有想退回的念头>解决问题的念头,就已经不会好好对待猫咪了吧?
如果今天猫咪因为到处便溺、抓家俱等,让认养人萌生想退猫,却“因为罚则没有退”,
他考量的基准明显就是钱>猫了啊,那接下来他如果不能如愿解决行为问题,又不想退
猫被罚,最后怎么办?
关笼啊。
而且还会放猫出来拍拍照片让你觉得猫过很爽喔。
这是送养人要的吗?不是吧。
我觉得,每个人家庭状况百百种,可能他努力过、可能他查过各种方法,但就是改善
得有限,他和猫之间或许已经产生负面的连结,那因为罚则导致他不敢退猫,彼此生
活在压抑下,到底对谁好?
不是每个人都有解决所有问题的能力和本钱,
也不是每个人遇到状况都能潇洒说一句“搬出去”。
我想表达的不是说只要遇到行为问题一律弃养无责任,而是今天人若在乎猫,就会
想尽方法改善,真的无法有效维持生活品质,也不必苛责他最终选择送养或是送回
猫;至于人已经不在乎猫,用契约硬留着不让人送养或退回,最后压力大的也是猫。
退十步说,送养人已经用严谨的方式审核并送养,还筛不掉以上提到这些不太负责
的认养人,变成要用罚金作为手段来约束定期回报、看医生这种日常琐事,是不是
代表所谓板上每个月吵很热闹的送养条件及问卷,就应该接受再评估、检视其效用、
并讨论改善审核及提问的方法?
(我没有说完全不审核,我是指审核的项目与实际效果的因果关系值得再讨论)
(底下如果留言说都不要审核遇到虐猫人怎么办,我会请你再看一下文章喔:))
剩下的疑虑大概就是,如果取消契约内的罚款,但动保法也罚不到怎么办?
由于证据很难确凿,认养契约内萌生不少模糊的用词来保护猫咪,例如“非自然因素
死亡,疑似人为因素死亡或受伤,需赔偿X万元”,
但怎么定义所谓自然因素、人为因素?
不喂湿食算是哪种?
没有喂化毛膏没有梳毛毛球塞住算是哪种?
猫咪开抽屉翻垃圾桶吃鸡骨算哪种?
今天猫养在室内,只要猫走失,有什么理由可以觉得不是人为因素?
窗户没关紧、开门没注意、家人忘记关门,
我请问哪一个不是人为?
这样又怎么评定故意或非故意?
法律上要认定本来就不是一句话的事,
所以送养契约才会写得模糊暧昧,就怕罚不到该罚的人。
对,所以送养契约内用词不只暧昧,还写了类似“疑似”、“立即”、“即时”这种
范围很大的叙述,以保障送养人可以处罚到不良认养人。
嗯,但什么是该罚的不良认养人?难道签了约就是送养人说了算?
你什么时候产生了没证据动保法罚不到但是你们打官司一定可以胜诉的错觉?
我想问,
如果“疑似”虐猫就赔十万,站认养人的立场,契约内容都给送养人解释,
谁敢签?
假设今天真的是非恶意虐待,
例如猫咪在家暴冲结果自己从书架上摔下来脚断了,
但认养人未立即告知此事,送养人因此就要照契约拿回猫咪及索取违反契约的罚款吗?
认养人必须因此乖乖交猫交钱?
我相信不少人不想签契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上面的钜额罚款。
送养人怕罚不到,认养人怕动不动就被罚。
去掉罚金,我相信认养同意书会亲人不少。
何况这条罚金还可以用来敛财喔。
今天如果我是恶意送养人,
我就把要送养的其中一只幼猫先弄到内伤,交出去后还不忘叮咛领养人,猫咪到陌生
环境可能会紧张,刚开始不吃不喝、比较不敢动都是正常的,建议先观察一两天。
于是乖乖领养人照做,然后猫咪过世了。
我就可以上网公审,表示送出去时猫还好好的,怎么到领养人家三天就过世!
顺便贴个同胎其他只小猫健康的照片以佐证,
然后再义正严词向认养人求偿一笔领养契约书上的费用,
判断疑似虐猫更可以让罚金翻倍,而契约书当然事先会写明领养人放弃上诉权利。
认养人失去猫咪还赔钱,甚至从头到尾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
你觉得不可能吗?我觉得现实世界永远比想像中魔幻。
赔偿条款最大的用处大概就是对付真正的恶意领养人,在猫咪已经过世或遗失找不回
来的状况下,能够比较高机率(比动保法)处罚到恶意领养人这样吧。
对其他认养人而言,我觉得罚金可能更会拉远送养与领养双方的距离,对第一时间保
障猫咪安全也没有太大的作用。
最后,我再提一个反直觉的想法。
契约内容可以考虑订立如果不养了,
认养人把猫好好退回送养人这边可以得到一笔车马费。
对,退养我不罚你钱,还会给你钱。
我知道很扯,天啊不负责任退养我还要给你钱?!
请想想,今天你遇到一个不负责任的认养人,他不想养了,把猫还你他还可以拿钱,
会不会提高他“至少顾好猫直到拿到钱”的意愿?
一个想弃猫的人,
退养或让送养人知道他转送都会被罚三万,
跟好好退猫给送养人还能得到一笔费用补贴,
他会考虑哪一个?
再说一次,送养人最希望的是什么?
就是猫好好的嘛,就算发生意外,至少死要见尸吧?
倘若想指控认养人虐待,首先你也要验伤验尸啊。
所以“保障猫咪回到你手上”才应该是送养人第一要务,不论猫咪是死是活。
不用太焦虑遇到借此领养猫又退养来跟你敛财的啦,如果真的遇到,退养本来就会
变成你的黑名单,骗也骗一次而已,而且经过重重审核居然筛到一个敛财的,不正
显示审核机制需要重新评估吗?那不也是一个机会吗?再说他要歛这笔财,还要提供
个资、被面谈、家访,财有这么好歛吗?
换个想法,他就爱钱,至少不会把猫拿去乱丢,也比送养给一个恶意虐猫人好吧。
(大不了你再加一条但书,猫咪退回后双方一起至动物医院检查,确定猫咪无明显异
状再付车马费,较能防止虐猫后想退养赚钱的人。)
遗失也是同样道理。
规定猫遗失要罚钱,在乎猫不在乎钱的人会通知你就是会通知,
而在乎钱不在乎猫的人却不会立即告诉你猫遗失,因为说了他就要被罚。
若是诚实告知走失并最后有找回来可提供奖金,
在乎猫的人告诉你且猫也找回来,你给他钱反正他也要带猫去医院检查,
也算用在猫身上。
至于不在乎猫但在乎钱的人,
猫找回来可以拿钱他会不会多一点意愿倾向积极协助?
对啦也是有什么都不在乎的人,你给他钱他也不想帮找,
那这种人你规定违约罚金就会有威胁效果?我不这么认为。
要不要订罚金、要订多少罚金,本来就不是两手一摊这么简单的事。
你不认同契约内全部取消罚金也没关系,但你可以思考一下比例原则,
没打芯片三万、
没定期回报三万、
搬家没跟送养人更新地址三万、
遗失猫三万、
放养三万,
这些事情全部都一口价三万都一样严重?
到底订立罚金的目的是什么?
是希望认养人以此为戒好好养猫?
还是希望出事后可以确保惩罚到认养人?
或是希望有事时认养人第一个想到联系你?
这三者都是不同的受众,
要不要订罚金则是你和受众间沟通的选择之一,
对的沟通碰到不适合的受众也效果有限,契约签了自然也没有太大作用。
讲完了。
懒人包
1)契约书内的高额罚金可能让认养人在动物出事后选择隐瞒而非第一时间告知
2)虐待弃养在动保法已有罚则,认养契约规定罚款并无必要性
3)高额罚金是否符合契约内每一条约违反后之相应比例
4)会回报就是会回报,会忘记就是会忘记,故意失联就是出更大的状况,
违反定期回报约定产生之罚款是否必要值得讨论。
5)你真的不看一下内文吗QQ
最后的最后,
我要重申我不反对签认养同意书,也没有反对审核家访啊什么的,反正双方合意就好,
文章只是针对认养同意书内罚款这个项目存在疑虑而提出讨论。
认养同意书确实是有其必要性,例如在刚发现事态不对时要回猫咪的所有权等。
我没有叫大家都不要签约喔!
我也没有战中途喔,内文除了这行外压根没提到中途。
以下欢迎感性讨论。
PS.不想讨论也可以不爽不要签、去跟收容所认养。
嗯对,应该会有这样的嘘文吧那我先自己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