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对认养人没有保障的认养契约

楼主: mipopo (Mrs.Mi)   2020-01-21 18:09:56
有些法律上的见解可以提出跟大家分享
宠物的送养契约是民事契约,在民事契约法律关系中,契约是有相对性的
也就是原则上只拘束签署契约的双方当事人,
除非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会拘束没有签约的第三人
在我近期内处理的案子中,送养人虽然都会在送养契约中加注违约条款,
表明在发生一些违约的情况时,送养人可以要回宠物,
但这其实改变不了在送养契约签署的当下,宠物的所有权其实已经移转给认养人了
除非例外的有加注一些所有权保留条款,否则宠物的所有权已在签约的当下发生移转
在已知的资讯中,爱猫协会与认养人一开始有签署认养契约,并表明不得任意在送养,
否则即属违约,爱猫协会可以要回猫咪,这样的认养契约内容代表着在认养契约签署的
当下,猫咪的所有权已归认养人,除非在认养人违约的情况下爱猫协会才有向"认养人"
要回的权利,但不争的事实是认养人因为认养契约的签署已经取得猫咪的所有权,
跟芯片有没有移转一点关系都没有
且因为这份认养契约是爱猫协会与认养人签的,本于契约相对性原则
对于没有签署这份合约的饲主不具拘束力,除非符合契约相对性的例外,
也就是饲主并非善意的认养人,也就是恶意认养人
白话的说法就是饲主从认养人处受赠这只猫咪的时候,
除非饲主明知爱猫协会跟认养人间的认养契约内容是不得送养这只猫咪的,
否则饲主不受这份认养契约的拘束,在认养人是猫咪所有权人的情况下,
饲主受赠这只猫咪,是善意的第三人,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
至于宠物芯片登记名字问题,这是形式上的名义人与实质所有权人不同的问题
就像房子有借名登记一样,宠物也有可能发生芯片上的登记饲主与实际饲主不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通常还是会回到谁对这只猫咪有实际上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限来决
定猫咪所有权的归属,并不会单纯的从芯片登记资料来决定
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里,我并不认为饲主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且这件事情不论法律规定如何,应该都有比直接把猫强行带走更妥善的处理方式
我自己的猫也是跟中途认养来的,也有很多中途的好朋友,
衷心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好好解决
发文附图

※ 引述《lkksppet (对面好亮)》之铭言:
: 看到猫被送养方强行带走后有感而发
: 送养方踩着认养方签了认养契约,认养方违反契约,强硬闯入饲主家中带走猫
: 其实按照现行认养契约走
: 我觉得目前饲主带回猫的机率并不乐观
: 原因如下
: 现行认养契约中,通常有认养人转移饲主需通知送养方、需经送养方同意才能转移饲主
: 等条款
: 如违反契约内容,送养方有权收回动物
: 签署契约的认养人很明显在未经协会同意、未通知协会的状况下自行转移动物所有权
: 因此协会觉得认养违反契约,收回动物
: 单就契约内容而言,我认为协会带走猫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 这个案例也再次暴露认养契约对于认养方几乎没有保障这件事
: 认养契约其实是送养契约,保障送养方的权益
: 遇到认真执行契约内容的送养者
: 如果不照契约走(没回报、没同意家访等),根据契约条款送养方真的能够带走认养动
: 物
: 而现行送养契约中,通常不会规定回报、家访的时间(如半年内或是一年内)
: 以这个案例而言,该协会追踪的期限是两年(可能含以上)
: 既然没有规定时限,回报、家访的时限就是由送养方决定,如果送养方要追踪十年,认
: 养方也只能遵守
: 认养人签契约之前真的要好好思考,这份契约对认养人的效力是什么
: 我是认真思考后,才会如此不认同认养契约
: 因为这份契约的内容,对于认养人真的一点保障都没有
:
作者: bonvivant3   2020-01-21 18:26:00
@harlanwu专业一楼内容按太快请忽略。
作者: rere40321 (H)   2020-01-21 18:28:00
而且猫看起来超级紧张 不管怎样都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强行带走并PO送养文真的过度过分之前有朋友跟协会认养其实志工人并不差 不知道谁做这个决定 真的会让饲主跟猫都超不开心的....
作者: knight0201 (柠檬汽水)   2020-01-21 18:32:00
作者: silverfox329 (小狐狸)   2020-01-21 18:34:00
推推
作者: silverLUNE (lovezoo)   2020-01-21 18:36:00
分析专业~!比起单方面的论述还要更能站得住脚.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是把送养方妖魔化也没较好.虽然同情该名苦主的遭遇,但老实说,越是便宜行事,越会
作者: cococolor (小虎哥)   2020-01-21 18:40:00
那我没违约对方一直告我我怎么办
作者: silverLUNE (lovezoo)   2020-01-21 18:41:00
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些应做而不做的事省下来,一旦发生
作者: sparklekyu (请让我为你画只羊吧)   2020-01-21 18:41:00
楼上大大看起来真的很困扰...拍拍QQ(楼上c板友)
作者: shasia8220 (吓吓虾)   2020-01-21 18:42:00
推正确得法律观念
作者: silverLUNE (lovezoo)   2020-01-21 18:42:00
如苦主的例子,对人对猫都是不小的伤害.然而,该协会的
作者: wainxs (idjfo)   2020-01-21 18:44:00
推这文
作者: silverLUNE (lovezoo)   2020-01-21 18:44:00
的做法非常粗糙,如此强硬的态度,反而伤害自身的信誉.
作者: cococolor (小虎哥)   2020-01-21 18:46:00
我现在真的超崩溃的,不过也因此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就是了,最瞎的是我跟送养人领养一只猫,她为了找碴,跟动保处检举我家养的另外两只猫
作者: silverLUNE (lovezoo)   2020-01-21 18:48:00
c大应该是遇到传说中的讼X,X棍.他就是要你就范,有的是
作者: shasia8220 (吓吓虾)   2020-01-21 18:48:00
c大到底遇到什么鬼怪阿……希望有熟这块的可以整理黑单中途囧
作者: cococolor (小虎哥)   2020-01-21 18:53:00
我当初还跟我的送养人说妳人真好,做中途很有爱心,真是狗屁 QQ
作者: silverLUNE (lovezoo)   2020-01-21 18:54:00
是觉得不需要把送养人妖魔化或贴标签,但是在领养前的功课一定要做,有疑虑的地方,直接跟中途讨论,我认为契约虽是照章行事,但事先良好沟通,避免完全不利自己,这
作者: cococolor (小虎哥)   2020-01-21 18:57:00
作者: silverLUNE (lovezoo)   2020-01-21 18:59:00
部分,也是值得注意的部分.
作者: cococolor (小虎哥)   2020-01-21 19:00:00
当时看合约我觉得完全没问题,我觉得这些都很好遵守,对于家访我也很ok 因为我很好客懒得说了...与其说合约如何,送养人本身才是最大的问题
作者: laughingfish ( )   2020-01-21 19:07:00
加油~~~~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0-01-21 19:11:00
谢专业分析
作者: joey19870429 (((゚д゚)))   2020-01-21 19:16:00
想知道在现阶段猫已经被带走了是否能有法规的强制力之类的能现在的饲主领回他的猫呢
作者: sabear (小飞机饼干)   2020-01-21 19:17:00
推专业见解
作者: silverLUNE (lovezoo)   2020-01-21 19:20:00
推原PO的猫,有牛奶胡子,很可爱喔!可多来几张照吗XD
作者: castamere (雨季不再来)   2020-01-21 19:26:00
觉得C大的合约还蛮可怕的欸...辛苦了
作者: schirnir (蕃茄意大利面)   2020-01-21 19:28:00
推,见解清楚
作者: cococolor (小虎哥)   2020-01-21 19:43:00
可是宠物的所有权要怎么证明?然后这部份是不是又牵扯到赠与这块啊?
作者: taurus9296 ( )   2020-01-21 19:44:00
推推
作者: cess (ooXX)   2020-01-21 20:26:00
C大,光6.7条我就签不下去...还是很好奇你的神XX中途是谁?
作者: cococolor (小虎哥)   2020-01-21 20:32:00
我是想说猫咪又不会出门,然后传照片也还好,当朋友的概念 所以我觉得合约没啥问题而且重点是我今天根本没违约啊啊啊啊啊啊啊
作者: kotoyan (kotoyan)   2020-01-21 21:25:00
作者: makeme (阿)   2020-01-21 21:46:00
9项里1.2.3.4.5.8.9都制式爱猫废话而已 就是赔偿金最有疑虑
作者: md10116877 (琉璃果)   2020-01-21 22:43:00
C大的好夸张...我中途的合约那些钱都是要捐赠爱心公益团体并非送养人本人
作者: schuld (schuld)   2020-01-21 22:45:00
如爱猫协会自始欠缺处分权,于送养人赠与饲主后,饲主仍可主张善意取得所有权?或主张因其善意不受债权契约相对性拘束而取得所有权?承上,原因行为如不以无偿为必要,饲主最终是否仍应类推183负返还责任?更正:“无偿”更正为“有偿”。
作者: li72716 (Wu.)   2020-01-22 12:03:00
物 可以取消赠与
作者: mjctwang (正)   2020-01-22 13:46:00
推正确法律意见
作者: rayana4517 (RRRRR)   2020-01-22 17:22:00
推专业&附图正确XD
作者: chris40610 (Chrislin)   2020-01-23 08:27:00
告起来,刑民都告
作者: swordsaint (空谷残声)   2020-01-27 02:45:00
一定是因为原PO没有继续当志工 才会整个协会变法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