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法律上的见解可以提出跟大家分享
宠物的送养契约是民事契约,在民事契约法律关系中,契约是有相对性的
也就是原则上只拘束签署契约的双方当事人,
除非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会拘束没有签约的第三人
在我近期内处理的案子中,送养人虽然都会在送养契约中加注违约条款,
表明在发生一些违约的情况时,送养人可以要回宠物,
但这其实改变不了在送养契约签署的当下,宠物的所有权其实已经移转给认养人了
除非例外的有加注一些所有权保留条款,否则宠物的所有权已在签约的当下发生移转
在已知的资讯中,爱猫协会与认养人一开始有签署认养契约,并表明不得任意在送养,
否则即属违约,爱猫协会可以要回猫咪,这样的认养契约内容代表着在认养契约签署的
当下,猫咪的所有权已归认养人,除非在认养人违约的情况下爱猫协会才有向"认养人"
要回的权利,但不争的事实是认养人因为认养契约的签署已经取得猫咪的所有权,
跟芯片有没有移转一点关系都没有
且因为这份认养契约是爱猫协会与认养人签的,本于契约相对性原则
对于没有签署这份合约的饲主不具拘束力,除非符合契约相对性的例外,
也就是饲主并非善意的认养人,也就是恶意认养人
白话的说法就是饲主从认养人处受赠这只猫咪的时候,
除非饲主明知爱猫协会跟认养人间的认养契约内容是不得送养这只猫咪的,
否则饲主不受这份认养契约的拘束,在认养人是猫咪所有权人的情况下,
饲主受赠这只猫咪,是善意的第三人,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
至于宠物芯片登记名字问题,这是形式上的名义人与实质所有权人不同的问题
就像房子有借名登记一样,宠物也有可能发生芯片上的登记饲主与实际饲主不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通常还是会回到谁对这只猫咪有实际上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限来决
定猫咪所有权的归属,并不会单纯的从芯片登记资料来决定
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里,我并不认为饲主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且这件事情不论法律规定如何,应该都有比直接把猫强行带走更妥善的处理方式
我自己的猫也是跟中途认养来的,也有很多中途的好朋友,
衷心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好好解决
发文附图 https://imgur.com/gallery/8BCywat
※ 引述《lkksppet (对面好亮)》之铭言:
: 看到猫被送养方强行带走后有感而发
: 送养方踩着认养方签了认养契约,认养方违反契约,强硬闯入饲主家中带走猫
: 其实按照现行认养契约走
: 我觉得目前饲主带回猫的机率并不乐观
: 原因如下
: 现行认养契约中,通常有认养人转移饲主需通知送养方、需经送养方同意才能转移饲主
: 等条款
: 如违反契约内容,送养方有权收回动物
: 签署契约的认养人很明显在未经协会同意、未通知协会的状况下自行转移动物所有权
: 因此协会觉得认养违反契约,收回动物
: 单就契约内容而言,我认为协会带走猫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 这个案例也再次暴露认养契约对于认养方几乎没有保障这件事
: 认养契约其实是送养契约,保障送养方的权益
: 遇到认真执行契约内容的送养者
: 如果不照契约走(没回报、没同意家访等),根据契约条款送养方真的能够带走认养动
: 物
: 而现行送养契约中,通常不会规定回报、家访的时间(如半年内或是一年内)
: 以这个案例而言,该协会追踪的期限是两年(可能含以上)
: 既然没有规定时限,回报、家访的时限就是由送养方决定,如果送养方要追踪十年,认
: 养方也只能遵守
: 认养人签契约之前真的要好好思考,这份契约对认养人的效力是什么
: 我是认真思考后,才会如此不认同认养契约
: 因为这份契约的内容,对于认养人真的一点保障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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