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应办理登记的宠物种类要看主管机关公告没错,对猫来说,农委会的立场是“鼓励”猫饲主自愿办理然而地方政府也可以用自订条例推动,例如台北市已依规定公告犬猫都必须登记。〈农委会对媒体报导“猫只也要强制打芯片?”提出澄清〉(行政院农委会农业全球资讯网,2007)
https://bit.ly/2rzww3i宠物登记FAQ(宠物登记网)
https://i.imgur.com/4yjrGJh.png〈什么时候开始规定要办理宠物登记?有法令规定吗?〉(台北市动保处/常见问答,2019)
https://bit.ly/2Dkdd0z但我觉得问题不在此,因为原饲主领养时已经办登记所以没有强制规范的问题,而是自愿登记后是否应纳入管理,配合申请转让异动。如果防疫所认定已办理入管理,配合申请转让异动。如果防疫所认定已办理登记的猫仍不适用动保法和宠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许可以备齐资料找其他地区的动保主管单位协助。再者,因为对方已将猫赠与妳,猫目前也由妳饲养,要说对方“弃养”很奇怪。而如果妳真的放弃所有权(撤销赠与),请对方领回未果,是可以通报弃养,由主管机关没入。因为没入的宠物为无主动物,妳可以和防疫所沟通看看是否能依〈公立动物收容处所管理规则〉第十五条先行代养,这样猫可以不留置(或者较常见的,以医疗照护等管理需求带出所),但妳还是必须先考虑如果出现其他认养人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