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寻] 温州街亲人猫咪疑似被抓走

楼主: r8229r8229r (r8229r8229r)   2019-08-09 00:06:12
娜娜是温州街的路上捡到一只猫咖啡厅及附近民众喂养的猫咪,个性十分亲人,7/29开始
消失不见!
因为之前有大橘子的事件,觉得很担心...
去警察局调监视器后,看到7/28凌晨一点有位中年男子不断徘徊抓猫。
有看到车牌号码,但警察基于隐私不能跟我们说车主资料,想请大家帮帮忙,我们就想问
问娜娜是不是平安的!拜托大家了!
车牌号码:K7A-835
遗失地点:温州街 捡到一只猫咖啡厅附近
猫咪花色及特征:虎斑猫
猫咪性别:女生
猫咪名字:娜娜
是否结扎:是
有无项圈(款式):有 橘色项圈
相片(必须提供):
https://i.imgur.com/mBxHFRb.jpg
https://i.imgur.com/2yOYKzD.jpg
其他资讯:
连络方式:简小姐 0939-182210
作者: opaque (猫咪需要一个家!)   2019-08-09 00:33:00
虽然有项圈,但放养又无芯片的话,只要没虐猫,诱捕野猫带回家当主子供奉,应该没侵权问题?抱猫的感觉是坏人吗?很讶异原来警方给车号是合法的?!
作者: kning0926 (KNING猫饺)   2019-08-09 00:41:00
车号应该是一起看监视器看到的吧 所以不能给资料没芯片+浪浪 亲人被带回家没什么问题啊没虐猫的话
作者: wseedw (无法反转的理由)   2019-08-09 00:47:00
娜娜不是你们的猫,你们真的爱他为什么不给他一个安全的家
作者: lzcat (兔子仙贝)   2019-08-09 01:10:00
爱放养啊呵呵
作者: valkyrie02   2019-08-09 01:52:00
呃…………你是在害帮你的警察吗?公家监视器使用目的绝对不含找猫
作者: opaque (猫咪需要一个家!)   2019-08-09 02:50:00
你想知道猫去向的话,不妨贴友善公告在店面。如果是有地缘关系的人抱去养,经过看到,知道你们没要抢猫或以中途姿态盯他,可能愿意体贴地给你抱平安的消息。“报”平安(网络说只要不涉及抹黑,车牌不算个资)
作者: jckatze (头晕)   2019-08-09 02:55:00
希望娜娜平安
作者: shadow666 (欧练)   2019-08-09 08:54:00
原po 会害到警察+1……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08-09 08:56:00
我很爱猫,但是我放养,不想清大便.呵呵
作者: joere76 (reine)   2019-08-09 08:56:00
不是说喂养人不是饲主 为什么要找浪猫
作者: hurbsnail (eason)   2019-08-09 10:16:00
虽然家里的狗常常被她凶,还是希望他平安
作者: lin0327 (blacklulu)   2019-08-09 10:35:00
找到对方只是想确认猫是安全的吧
作者: victor21835 (victor)   2019-08-09 10:55:00
真的担心就带回家养,放养就这样随时有意外,也无法可管
作者: shuaibau (sunny)   2019-08-09 15:30:00
我很好奇你怎么骗警察让你调监视器的
作者: yongguo (面包君)   2019-08-09 16:02:00
喂浪猫就是平常心,那天不见了请自行脑补被有缘人带回家养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9-08-09 16:10:00
帮警察qq,帮低调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9-08-09 17:50:00
有项圈客观上视为有主物,要暂时收容或长期收养,拾得人都必须走完拾获遗失物的流程——到警局(或收容所)报告,先由相关单位公告待失主认领。而不论关系人是以协寻遗失物或检举骚扰动物报案,警方调阅监视器侦查并无不恰当,公布车牌也未违反个资法,这部份不是症结。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无人目击、录影画面亦无伤害动物嫌疑,剩下的就是民法的范畴。那简小姐、路猫老板或你们一众喂养人中,有谁可以具体主张自己是娜娜的所有人吗?没有的话,你们的权利和责任仅止于此。希望娜娜有个好归宿。
作者: bla147sir (chen SC)   2019-08-09 21:44:00
只能说如果到时候是虐猫事件的话,放养的这些人或多或少都要承担责任。把外面的浪猫喂到没警戒心ㄏㄏ
作者: andrew43 (讨厌有好心推文后删文者)   2019-08-09 22:39:00
只管喂不管住,凭什么管别人带回家?
作者: hayleywangg (hayley)   2019-08-10 00:08:00
好像在某爱猫社团看过一篇温州街亲人猫咪送养文...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只。但是如果真的爱他就把他捞起来带回家养...
作者: opaque (猫咪需要一个家!)   2019-08-10 02:31:00
不懂wim大的意思. 前段不是说是依法可视为有主物, 为什后面又不一定有人能主张所有权? (是说要提得出证据的意思吗?
作者: yongguo (面包君)   2019-08-10 03:38:00
拿个项圈把野猫狗围着就是所有物,怎么想都怪怪的...养著准备碰瓷用?
作者: hurbsnail (eason)   2019-08-10 08:50:00
有主物要有主人,没有主人的只能算无主物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9-08-10 14:04:00
这样公布车牌对吗,放养还有脸主张有主物?有空会检举不当饲养,不用谢了:)
作者: micasssh (那就这样吧)   2019-08-10 14:18:00
希望猫咪没事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9-08-10 16:34:00
@opaque: 我没有说“依法”可视为有主物喔,而是要强调路上捡猫也要保护自己。为了避免侵占遗失物,当猫有项圈、体态整齐干净、或者猫是品种猫等等……客观上认为猫有人饲养或照护的情况下,有必要通报相关单位,以免触法。请参考#1Sz0dDhf这篇的整理。@yongguo: 怕碰瓷更要通报啊。我也不喜欢放养和喂养,没有证据直接提到虐猫同时公布车牌,也让人不舒服。但这不是便宜行事的理由,捞猫该通报还是要通报。
作者: xxblack (xxblack)   2019-08-10 17:28:00
其实蛮多时候,警察在办猫案并没有很认真,不然台北猫惨案死了多少浪猫,还看到警察打官腔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9-08-10 17:42:00
猫惨案的很多案例就没有证据证明人为介入啊...我们这边也很常有野狗猎食野猫的状况,但那也不是当下受到人为驱使
作者: opaque (猫咪需要一个家!)   2019-08-11 07:30:00
感谢win大说明。:)
作者: valkyrie02   2019-08-12 12:21:00
问题不是什么公布车牌,而是警方竟然以非刑事案调阅公家监视器…呵呵,剩下还要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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