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8760861308 (小可爱)》之铭言:
: 关于这个问题,
: 我有请教过刘韦廷律师,
: 签立认养切结书时,
: 当下只需核对证件资料是否正确,
: “不必”留任何证件影本,
: 版上蛮多类似的争议,
: 留了没有作用,又让人不放心,
: 希望可以让更多人了解这点!
1. 关于认养协议书,其实对证件应该只是确定是谁认养的,
住在那里,以后万一有纠纷,就算要提告,也是知道要找谁。
不然像肇事逃逸,有一说就是不知道要找谁,才不能逃跑啊!
契约的成立要件,应该是 当事人 标的和意思表示吧!
所以对证件本来就是确定当事人,标的就是那只猫,
意思表示就是送养与认养之合意。
所以在我的理解上,是不需要拍照的。
2. 如果我没搞错,盖章等于签名,
那我的身分证被爱妈照相,照片只要流出去,
是不是随便人偷刻我的章 就可以去当个保证人之类的呢?
或开户变成诈欺的人头呢?
可能是我想太严重了,但我觉得,认养前必须先保护自己。
3. 所以爱妈说要家访时,我也跟爱妈说,
尽管同意,但不能接受男生进来,
没有什么比自己的安全更重要。
就跟如果我是爱妈,我也不希望进到人家家里,不只是尊重,
而是 门一关,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不是不相信别人,是这种事只要发生一次,就很难弥补。
如果我想太多了,请大家鞭小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