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跟中途领养猫的价位

楼主: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9-05-14 04:30:35
※ 引述《str3124 (strawberry)》之铭言:
: 如题
: 我是跟一个名字为猫旅馆及猫中途的粉丝专页洽询领养的(粉丝专页是有po他们的宠物业
: 登记许可证),我看上的是一只一个月的小橘猫,只有叙述已驱蚤,领养的需求及费用为
: 认养费用3000+2000结扎芯片押金,追踪到结扎芯片完成,一个月回传4次影片,结扎押
: 金方面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主要问题是好奇这3000的费用是公定价吗?
: 这是我第一次跟中途领养猫所以比较不懂上来询问,谢谢
: 手机排版有点乱抱歉
 中途送养属赠与行为,依民法406条是“无偿”让与猫
给领养人,双方若有约定价金则属买卖行为,任何来自领
养人好意的、非针对特定项目的补贴或回馈反而可能使中
途违反动保法。
 以原PO的例子来看,猫旅馆属寄养业,除非另有兼营买
卖业(取得许可),否则这类原PO领取标的,猫旅馆收取
约定价金之行为很可能触法。*
 一般情况下,政府鲜少稽查也无力管理,领养人也不想
主动检举良心犯中途。中途收取补贴或回馈金(物)在爱
猫社群并非罕见,多数爱猫人也愿意支持。
 然而,不幸的是许多不肖人士与业者会经由此途径规避
特宠法管理,行“假领养真买卖”之恶。所以,除了检举
此等不法行为外,中途和领养人应有道德责任维持此管道
善意运作。个人觉得具体的作法大概有:
1.)完全没有金钱往来,避免任何对价关系。想传递爱心
  可以考虑捐赠给优质的动保团体;
2.)约定赠与行为附有负担,在认养契约中载明已由中途
  支付、猫所附带的债务(如医疗或宠登芯片等)由领
  养人负责偿付;
3.)实支实付,中途要备妥明细与单据,领养人也应主动
  要求中途提供相关资料、开立收据;
4.)中途救援猫狗的资金“透明化”,任何不明确的支出
  或预算(救下一只猫)都不宜由领养人负担。
 不论如何,双方都该懂得保护自己和整体环境。中途要
量力而为,救援一定会遇到额外或庞大的支出,应未雨绸
缪,适时设立停损;领养人要多查证,对金钱往来有疑虑
可以向公立收容所领养,以六都为例,目前仅台北市有收
取费用(芯片250、狂犬病注射200、节育免费)。
*相关新闻请参考:
‧〈领养要付费 私人动物中途之家恐触法〉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15542
‧〈宠物认养假藉其他名义收费 家畜疾病防治所:认养
有对价关系都属营利行为〉
 https://bit.ly/30gJdx5
: ————————————————————-
: 附上我的猪猫
: https://i.imgur.com/nAVbHwR.jpg
《平成狸合战》?
作者: Lovemayling ( 安静)   2019-05-14 10:56:00
不认为是赠与,中途也没有所有权;这样是有权处分吗?领养人本来就会取得所有权,不论是从占有移转后,还是无主物先占的角度。但我不认为中途会有所有的意思;如果有所有的意思,送不出去就要养一辈子囉!就只是纯讨论没有别的意思
作者: kning0926 (KNING猫饺)   2019-05-14 14:27:00
如果这样 领养人就是能拒绝中途要求 自由处置猫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9-05-14 15:33:00
这部分不只有民法这么简单,扯到猫狗还会有动保法的衍伸有带回饲养的情事就必须去做登记,没做登记也不代表该猫该狗就不算饲养者所有物
作者: Lovemayling ( 安静)   2019-05-14 21:39:00
我觉得,纯粹学理上讨论;中途没有所有的意思,否则就不是中途囉;所有的意思应该是依民法944条占有的推定。然后因为有推定所有的意思,才可以有权处分。我意思就只是,中途所有的意思是被推定的;您认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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