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其他] 关于猫咪住宿旅馆选择

楼主: KouKouMeow (抠抠)   2018-09-18 15:30:59
先跟各位说声不好意思
我们也是做猫旅馆的
但我们只是想了解住宿选择的情况
目前有一种情况我们不太能理解
就是关于*特殊宠物业许可证的部份
我们很努力的申请
跑公文、跑流程才申请下来
*特殊宠物业许可证包含
1.繁殖
2.买卖
3.寄养(住宿或是安亲单日都算寄养)
宠物美容或是贩卖相关用品都不可做许可证内容的服务
但是目前在桃园市看到许多人推荐的
却是不合法的业者..
对于猫爸猫妈的你们来说
难道不会担心没有许可证的店家吗..?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9-18 15:34:00
消费者应该不太知道这方面的讯息,再加上新法还没上路,所以大家还不清楚吧?10月17日后,各地方同业、动保团体以及动保处应该就会有动作了。消费者也不要忘了检举没有特宠字号的寄养业者(包含收费中途、家庭式收费寄养)是有50%的检举奖金喔!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实际上路日期是2018年10月17日呀@@所以单以“猫旅馆”来说(犬旅馆在旧特宠法已有规范),目前新法是还没上路的。违反动保法在无照(无特宠证)的情况下,罚则的确很重,所以动保处没说错喔 :)桃园市动保处的流程我比较不清楚,不过2个月的确有点辛苦 @@ 新版特宠法对饲主的确比较有保障,包含猫旅馆需要
楼主: KouKouMeow (抠抠)   2018-09-18 15:41:00
因为前面要申请建管处的文件申请的时候刚好卡在他们修改法规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9-18 15:41:00
请特约兽医师的部分(当然这也是需要业者落实与特约兽医师的密切互动)。等新法上路过一阵子,应该状况就会好点了。加油 :)然后特别提醒一下 XD 拿到特宠字号后,所有宣传品,包含网站、文宣、任何形式的商业露出(包含名片)都需要附上特宠字号,10/17后才不会被检举罚钱喔 (汗)
作者: hyc524 (喵啦咪啦喵)   2018-09-18 16:11:00
想请问N大网站文宣需要标明特宠字号的法条是哪一条?目前特宠法规中只有看到营业场所需在明显处悬挂许可证而已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9-18 16:42:00
回应hyc524大,是动物保护法第22-2条喔 @@!!第22-2条全文:http://goo.gl/X1WxGb罚则则是在动保法第30条,全文:http://goo.gl/jFqyB4没有标明特宠字号是罚15000~75000。
作者: makeme (阿)   2018-09-18 16:53:00
一堆人都还不知道 应该说从来不知道有特宠这回事 一堆宠物版隔间套房还在大辣辣打广告+1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9-18 16:55:00
因为农委会和各地动保处其实都缺人手去做宣导这件事,基本上全仰赖各地同业公会宣传,但同业公会的资源有限,加上消费者对同业公会的既定印象多半都不是很好,效果自然就很差。我上次去开会,有与会者提到这件事,农委会与会人员还直接说“这就有赖宠物业者们与民众们的监督与检举了”,所以效果想当然尔就这样了。接下来只要看10/17过后有多少人仍在寄养版征犬、猫代养,就可以知道民众普遍对特宠规定有多缺乏认识了。
楼主: KouKouMeow (抠抠)   2018-09-18 17:17:00
动保处缺人是真的之前去申请收件+检查资料+勘查环境+通知领件都是同一位小姐
作者: leo2656sos (齁齁)   2018-09-18 19:51:00
上次去参观一家新的旅馆,对方说我是第一个问有没有许可证的客人
作者: hyc524 (喵啦咪啦喵)   2018-09-18 20:17:00
感谢原po以及N大回应~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8-09-18 23:25:00
动保不是缺人是缺钱,之前有看到动保处开的薪水印象中连30k都没有,工作内容要上山下海要爬高不怕脏,这种薪资谁想去,而且还是约聘职不过我想问,如果说是像请朋友帮忙代养的这种类型应该就不算是在法规内吧?总觉得这个规定还是有漏洞可以钻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9-19 00:02:00
同原po回应,如果是朋友代养,只要有“对价关系”,就属于寄养业者,需要有寄养许可证。而对价关系成立与否当然是由裁罚机关(动保处)认定。由于台湾的特宠法是针对“寄养行为”而非“寄养场所”做规范,所以严格来说漏洞比较少(几乎没有),真正的问题是主管机关是否有足够的管理能量去做查稽与监督的动作。
作者: weyyng (魏啥,妳为啥要叫魏啥)   2018-09-19 03:17:00
想请问到府代养,之前问过是还不含在本次规范内,因为没有寄养空间,但因为有对价关系,还是小担心,到府应该还可以继续接案对吧? K大跟N大真的都很专业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9-19 03:47:00
如果是到府保姆(到饲主府上照顾猫咪)的话,并不属于寄养业的规范,因此可以继续接案,不用担心喔 :)
作者: weyyng (魏啥,妳为啥要叫魏啥)   2018-09-19 03:57:00
感谢N大解惑,我有看到你的粉专,真的觉得很可惜阿一起加入到府保母吧,真的很多猫需要(推坑再多问,猫狗以外的动物寄养,没被列入特定宠物这次应该没事,不过私心希望动保也能慢慢重视更多小动物权益><小动物价格低弃养也容易,买卖繁殖很需要被控管TT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9-19 04:10:00
特殊宠物(如爬虫类、鸟类、蜜袋鼯、兔等)的确尚未被纳入特定宠物业管理,不过目前有提供这类宠物寄养的业者多半也有提供犬或猫寄养,似乎很少听说有纯粹单一物种且非特定宠物的宠物旅馆存在 @@希望未来台湾社会与政府能更重视动物权与动物福利,不仅现行的动保法与特宠法仍有进步空间,特殊宠物(非特定宠
作者: weyyng (魏啥,妳为啥要叫魏啥)   2018-09-19 04:12:00
其实有很多兔子旅馆XD其他小动物也有,大多是私人的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9-19 04:12:00
物)的繁殖、买卖与寄养管理的确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原来如此 @@ 我和兔子比较不熟 XD 小动物我只熟猫和蜥蜴
作者: weyyng (魏啥,妳为啥要叫魏啥)   2018-09-19 04:13:00
但因为小动物族群小,经营这类的寄养通常环境知识都不错很多有公开粉专接案,但这次特宠法没规范他们应该不用担心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9-19 04:18:00
真的隔物种如隔山,前一阵子心血来潮买了一本《野生动物临床入门:恒温动物》来研究刺猬、鸟、雪貂等小动物的基本照护与基础医学知识,看得我眼花撩乱。
作者: weyyng (魏啥,妳为啥要叫魏啥)   2018-09-19 04:22:00
每个物种都很难搞..><
楼主: KouKouMeow (抠抠)   2018-09-20 21:21:00
其实有许多人会问住宿方面但是没有一个人问有没有许可证是不是合法的好像便宜才是王道可能一天400-450之类的但是我们中秋连假也半价优惠了呀XD都比小小格的空间便宜了就是没客人来可能也是开幕时间不对吧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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