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讨论的为月经战文就不继续了。
不过倒是想讨论一个有趣的现象,最近看到一些认养文,猫是浪浪,送养人可能是看他可
怜或本来就长期放养,因种种因素想帮他找主人。有些还在放养状态的还说有人要领养会
协助诱补,这样的条件要求的项目还跟中途差不多。
ex社区喂养的浪浪,或公司附近的浪浪
偶尔喂食这叫照顾吗?没体检没亲训还要求要家访和签认养同意书还要定时追踪,送养人
只要找到有人愿意领养就可以满足自己的爱心。有的还会说没人认养就原放囉。
个人认为要求的条件应该自己要做得到吧,要不然不是跟不负责任的领养人一样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