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社区喂猫被警告赶出社区

楼主: jsn0326 (云端飞翔)   2018-01-28 01:42:55
简单回一下
台湾没有法律叫社区自治条例
所以我猜他是在讲你们的规约
但你又说可能不符合要件
这个就直接发函市政府问就好
以下几点补充
很多人养宠物会遇到以下几个状况
如果是公寓大厦的话,有几个程序
1.先看规约有没有订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第3款规定
禁止住户饲养动物之特别约定
必须明订规约中
2.假设有订规约导致规约不符的状况
先看订的时间 在你养宠物之前还之后
若养宠物在先
台湾高等法院在104年上字第983号判决中指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并无社区规约之修订
或增订得溯及既往之规定。
若你在之后才养也先别紧张,查一下有没有订罚则,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第4款
规定,违反义务之处理方式也要写
否则他就只能去跟市政府公寓大厦科检举你
罚个3000-15000 的罚锾
但也只有市政府能罚你(关键)
重点你还可以打诉愿、行政诉讼拖着
公部门其实对这根本不告不理...
我会被赶走吗?
最后给大家一个观念,管委会实际上权利很小
台湾要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把人赶走
只有第22条,管委会要先叫你改善3个月不改
再由区权大会决议把你赶走
条纹限定3件事情(俗称恶邻居条款
一、积欠依本条例规定应分担之费用,经强制执行后再度积欠金额达其区分所有权总价百
分之一者。
欠管理费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经依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处以罚锾后,仍不改善或
续犯者。
擅自改建或影响公安
三、其他违反法令或规约情节重大者。
你不要违法就没事
但是你想说违背规约呢?
实务上法院不可能采纳这个
1.因为宪法规定限制财产权须以法律为之
规约不是法律
2.用住户自治赶走有违比例原则
以上
资料来源:
我本人是老师,就我所了解的部分回应
我教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其中一科)
有问题我再回应
谢谢
作者: joe831211 (joejoe)   2018-01-28 02:05:00
作者: warrenchen (来,玩棋吧! :])   2018-01-28 02:12:00
作者: bonade (深邃的寂寞)   2018-01-28 02:32:00
作者: stw0975 ( )   2018-01-28 02:52:00
作者: yayayagogo (yayayagogo)   2018-01-28 03:09:00
学习推
作者: weiweicat (维维猫)   2018-01-28 06:23:00
感谢资讯分享
作者: inkbox (墨盒)   2018-01-28 06:40:00
作者: loophoney (小蝴蝶。)   2018-01-28 07:25:00
专业推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8-01-28 07:39:00
作者: rueiowzp (PPP)   2018-01-28 08:06:00
推 感谢分享
作者: roro0 (洛小子)   2018-01-28 08:25:00
作者: geminim (D)   2018-01-28 08:27:00
专业推
作者: victor21835 (victor)   2018-01-28 09:06:00
专业推 法律问题虽有解 但 最难解的是邻居异样的眼光 甚至排挤 还有担心小猫被加害
作者: vodkalime (新鲜的迷思)   2018-01-28 09:30:00
看起来他是在公共区域喂食浪猫,造成环境问题(? 及住户不知道和自身养宠物的一样吗
作者: linkinpig (WAZZZZZA~~~P)   2018-01-28 09:37:00
专业推!国家就是需要挺动物的法律人啊!
作者: Makefile (make && make install)   2018-01-28 10:21:00
要是影响到其他住户还是自己节制一点吧-.-
作者: orangeleeng (风儿鬼儿)   2018-01-28 10:29:00
这篇该M
作者: DDDDRR (QQ)   2018-01-28 10:51:00
台湾可怕的不是法条,而是人
作者: cloudking   2018-01-28 11:26:00
作者: suzan (DarrenWen)   2018-01-28 11:46:00
推专业
作者: TDKnight (出没高谭版)   2018-01-28 12:56:00
推 谢谢分享
作者: ils1869 (砲皮)   2018-01-28 13:50:00
我是觉得不论饲主或是喂养,不管这些法条规定如何,一定要先确定自己是否因为养宠物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若有就要针对其问题去解决,否则不管怎么样都没有好结果的。确定没有影响到他人的疑虑后,还有要故意要来找碴的,再根据法条或是任何公权力的部分去进行解决。
作者: greensdream (放弃)   2018-01-28 14:40:00
帮高调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1-28 16:56:00
作者: chipe7424 (茉莉)   2018-01-28 17:29:00
推 好仔细 好文请板主M
作者: pz5202 (tata)   2018-01-28 17:37:00
好厉害哦!!!PTT真的好多强者!谢谢您!大好人!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28 18:19:00
原PO是喂公共空间的浪猫,争议点不是自宅的饲养老师,您的前提(方向)不对啊搬离的部份可以看最近南港电竞选手的法律讨论https://imgur.com/RoNNFj9要注意 社区内禁止喂食没有违法 所以还是低姿态比较好
作者: ohmyginny (居G尼)   2018-01-28 19:33:00
推推推 超实用!谢谢老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