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宠物氧气舱炸死西施犬 饲主仅获赔5千
3.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市中坜区中原动物医院前年9月向台北市全民科技公司买进一台“小动物健康高压氧
气舱”,没想到隔天叶姓女子饲养的西施犬“叶小妹”使用时,机器竟爆炸,导致“叶
小妹”在里面当场惨死,简姓兽医助理也遭波及受伤。中原动物医院邓姓负责人与简女
、叶女怒告卖机器的全民生物科技公司,共求偿97万余元,士林地院最后认定应赔33万
4100元,而爱犬惨死的叶女仅获赔5000元。
判决指出,前年9月,邓男经由张姓男子推销,购买全民生物科技公司宣称从日本进口的
宠物用氧气舱,并安装在张男所属的中原动物医院。
氧气舱安装好隔天,叶女就欣然让她的的西施犬“叶小妹”试用,没想到用到一半机器竟
大爆炸,除了让“叶小妹”当场死亡,还造成诊间天花板、空调、电视机、灯具等物毁损
,叶女及兽医助理简女也被舱体碎片击中,其中简女因下背挫伤送医治疗。
由于爆炸事件造成医院如遭轰炸,“叶小妹”当场惨死,叶女因此受创甚深,因此提告向
全民生物科技及张男求偿“叶小妹”购买费费5万元、火化费5000元、及精神慰抚金30万
。
而邓男、简女也求偿氧气舱购买费30万元、物品修费费1万7600元、医疗费赔偿1500元,
以及因目睹爆炸经过导致心理创伤的精神慰抚金各10万、20万。
张男开庭时辩称,爆炸事故的发生原因是邓男、简女违反操作说明书的安全注意事项,于
氧气舱内放入多张塑胶材质看护垫,阻塞了调整气压的阀门,导致无法泄压进而爆炸,他
与全民生物科技公司对事故不用负责。
法官审酌,台北市机械技师工会今年3月做出的鉴定报告指出,事发氧气舱没有设置显示
气压数值的监控装置,而位于舱内底部的气管及卸压阀如遭猫狗体毛等异物堵塞,机器便
会无法运作。生产氧气舱的日本厂商在事后的致函中也承认,该机器应该增设排除异物堵
塞状况的安全辅助装置。
法官另审酌,邓男、简女案发当时为防小狗便溺,有在氧气舱内放了尿布,但该氧气舱说
明书有写“可按自己的喜好选择床单和枕头”,可见此一举动并不违背机器使用方法,张
男抗辩邓男、简女应就事故自负其责,说法并不足采。
法官最后认定,爆炸事故的发生主因,是氧气舱缺乏防止异物堵塞排气孔的安全装置,张
男应该对贩卖这个有瑕疵的机器负责,判决应赔偿邓男的氧气舱购买费30万元、诊间物品
修复费1万7600元、简女的医疗费1500元、叶女的小狗火化费5000元。
精神抚慰金的部分,法官认为,邓男未举证自己受精神损害,10万元求偿无据;简女下背
挫伤,可推定有相当的精神上痛苦,但20万元求偿过高,应为1万元较适当;而叶女依据
《民法》上的“人格法益遭不法侵害”求偿30万元,却未具体说明小狗死亡造成她什么人
格法益遭侵害,认定此部分求偿无理由,判张男免赔。全案还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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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判决书 https://tinyurl.com/y85kor5m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105年度消字第1号
原 告 邓如意即中原动物医院
简于甄
叶千瑜
共 同
诉讼代理人 黄世玮律师
刘佳燕律师
被 告 全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张国彬
共 同
诉讼代理人 陈福龙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本院于民国106 年8 月14日言
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主 文
被告全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邓如意即中原动物医
院新台币参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偿日止
,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被告应连带给付原告邓如意即中原动物医院新台币壹万柒仟陆佰
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
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被告应连带给付原告简于甄新台币壹万壹仟伍佰元,及自民国一
百零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
息。
(略)
事实及理由
一、原告主张:
(一)原告邓如意即中原动物医院(下称原告邓如意)为求到院
就诊之小动物更佳医疗品质,经被告全民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被告全民公司)负责人被告张国彬推荐介绍
,订购经被告全民公司宣称由“air press エア一プレス
株式 社”(下称系争日本厂商)制造发售之“小动物健
康高压氧气舱(DOOGS O2)”(下称系争机器)1 部(下
称系争买卖契约),买卖价金共新台币(下同)60万元,
原告邓如意并开立发票日期为民国104 年9 月29日、104
年10月29日,面额各30万元之支票支付,前者业已兑现,
后者业经原告邓如意止付,系争机器并于104 年9 月24日
运抵原告邓如意之动物医院,并由被告张国彬安装。
(二)原告邓如意于104 年9 月25日使用系争机器未久,加压舱
主体竟发生爆炸,造成正在接受治疗之原告叶千瑜饲养之
西施犬(饲犬命名为“叶小妹”,下称系争小狗)死亡,
原告邓如意医院诊间治疗室之天花板、空调系统、电视机
、灯具严重毁损,原告邓如意之助理原告简于甄、原告叶
千瑜因爆炸弹飞之舱体碎片击中,导致背部、手部有严重
撞击伤害,并受到极度惊吓。被告张国彬于爆炸后前来查
看系争机器,经打开压缩机上盖,赫然发现该压缩机仅为
一般空气压缩机,不具制造高压氧气、恒压功能,且压缩
机配置与被告张国彬在其经营之全民动物医院展示之机型
不同。被告张国彬交付系争机器与其所宣称具有高压氧治
疗功能之规格不符,且被告张国彬于系争机器发生爆炸前
,即多次宣称系争机器为日本制造,原告邓如意曾向被告
张国彬询问有无使用中国大陆制组件,经被告张国彬保证
并无中国大陆制组件,然经原告自行确认,发现压缩机主
体为中国浙江“盛源空压机公司”制造,足认被告张国彬
刻意欺瞒原告邓如意。
(三)系争机器不具高压氧制造功能,并无任何可以监控空气浓
度、气压数值之组件或仪表,导致使用者无法自外侧监控
气压变化状况,系争机器存有中国大陆制造之组件,与被
告提供说明书内容所载不同,系争机器显有不具其通常效
用或契约预定效用之瑕疵,亦与被告保证品质不符,被告
全民公司应依民法第354 条规定负瑕疵担保责任,系争买
卖契约既经原告邓如意发函解除,爰依民法第259 条规定
,请求被告全民公司返还已受领价金30万元。
(四)系争机器爆炸系因具有瑕疵所致,且不具被告所保证之品
质,系争机器于流通进入市场时,被告并未确保其商品符
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显有危害消
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之可能,且系争机器未有任
何警告标示及紧急处理方法于其说明书或系争机器外部,
被告全民公司为系争机器之输入商,自应就原告所生损害
负责。系争机器爆炸,致原告邓如意之医院诊间天花板、
空调系统、电视机、灯具等均严重毁损,受有修复费用为
17,600元之损害,原告简于甄受有下背挫伤而就医支出1,
500 元医疗费用之损害,原告邓如意、简于甄更因现场爆
炸威力震慑,现场物品遭气爆而毁损、飞散,宛如遭到敌
军轰炸,心情至今难以平复,而分别受有10万元、20万元
之非财产上损害。原告叶千瑜饲养之系争小狗因系争机器
爆炸而当场死亡,原告叶千瑜已花费5,000 元为其火化,
且系争小狗为原告叶千瑜花费5 万元所购买,而受有共 5
万5,000 元之财产上损害,原告叶千瑜因系争小狗死亡,
心理所受创伤绝非短期内可以抚平,而受有30万元之非财
产上损害。爰依民法第184 条、第191 条之1 、第195 条
第1 项前段、第3 项、第196 条、第227 条之1 、消费者
保护法第7 条至第9 条规定,请求被告全民公司赔偿上开
损害。并依公司法第23条第2 项规定,请求被告全民公司
之负责人被告张国彬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等语。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