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认养人筛选 sln0718

楼主: white9cat (九命)   2017-08-22 15:11:16
哇乌
原来我差点就变成有问题的认养人惹?!
当初我在想认养第二只猫时,
我先后传了讯息给版上两位送养人,
一个中途送养是五岁被弃养黑猫,
另一个是新庄工作室送养诱捕结扎,不太亲人的浪猫。
后来我因为黑猫中途有回应我,
纠结了一段时间,觉得比起五岁被弃养黑猫,
新庄年轻浪猫更有机会被其他人认养,
就和新庄工作室的联络人取消看猫的约定了。
如果我纠结的时间再长点,
我就变成根本还没看猫就失联的问题认养人(?)了?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5:14:00
哈哈哈原PO谢谢你的回文,但我也说了跟我一样想很多再问我,而且看上站次数发文数量也是我疑惑的点就只是一个想很多比较龟毛而已因为实在看了很多表面很厉害却是悲惨结局的案例阿要思考我觉得OK 但不回信真的很怪阿
作者: vod800403 (chih)   2017-08-22 15:39:00
一楼没抓到重点,你把别人资料视为自己财产,可以任意传给别人?
作者: moneybird (啾咪)   2017-08-22 15:48:00
这篇原po意思是说,那些认养人寄给你的信的内容,不代表你有处理权可以随便转寄给其他人或公布在网络上,否则这是侵权行为。
作者: w326785419 (阿w)   2017-08-22 15:48:00
我当初要认养 太龟毛的我觉得很麻烦就算了 好像在求他给我猫@@我觉得要求多ok 可是不要太高姿态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5:51:00
楼上谢谢你意见,这部份是我错,我道歉对不起。M大也谢谢你的提醒
作者: pretzel (椒盐卷饼)   2017-08-22 17:27:00
我觉得可以筛选认养人 那是送养人的权利 但当想认养的人不服自己的期待时就要公布id也太夸张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8:13:00
其实也不是叫做不符期待就公布,而是文章内容写得非常好但当进一步询问其他事项却都已读不回,落差太大,我也只是想要提醒其他送养人而已没有别的意思啊。也可能像其他人说的我想太多,这单纯就不礼貌而已。难道写信来要求要认养猫咪,但要进一步询问时却都再也不理,不觉得需要互相提醒送养人一下吗?有些人单纯捡到猫想快速脱手,就这样送出怎么办呢?若对方愿意回我说声抱歉可能无法配合,我当然不会想要发文上来询问大家意见阿我当初的用意是,如果真的别有用心,文章却写得那么好,不是很恐怖吗?难道送养人之间互相提醒一下,不对吗?说要公布ID是我错,但私底下分享ID注意一下应该还好吧id是公开的不是吗?我觉得您有点反应过度了其实…
作者: cherimore (梦樱桃)   2017-08-22 19:49:00
那你不是更反应过度了吗,原PO只是提出来问大家,你却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9:50:00
您把我的id放在标题,跟你的说法不也自相矛盾?!!
作者: cherimore (梦樱桃)   2017-08-22 19:50:00
直接把原PO钉住死咬不放说人家可怕?那原PO提到那人言行不一难道连提出来问如何处理都不行?原PO已经一直道歉也把能做的都做了(自删、补上要家访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9:52:00
而且自我介绍如果涉及个人资料我当然不会那么白目分享给别人啊…你还不知道我收到的自介是什么内容就一直说我可怕…我很想请问到底谁比较可怕?!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19:53:00
欲认养人把个资(我认为寄给自我介绍都是个资的一种了)寄给你探寻认养的可能,但并没有赋予你将此资料以公开或私下的方式传递给他人的权力。人家有虐猫吗?私信就是他跟你之间的,在没获得他同意前,是不应该传递他的信跟资讯给第三人知道的,我想这是人跟人之间最基本的尊重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9:55:00
如果是这样,那我抱歉。是我思虑欠周全。那请问分享id也算是侵权吗?如果是,那从今以后大家都不用留言了不是吗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19:56:00
这跟信件内容有无重要个资无关,私信就是私信
作者: bigwu66 (大老吴)   2017-08-22 19:57:00
这让我有点看不懂了,原原po看起来只是提出疑问而已,这年头这么多认养人杀猫的,谨慎点没什么不对吧!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00:00
他自己留言是他自己要公开id,但你写人家id流传并有所指涉(我认为这就是指涉),你觉得这没问题吗?
作者: cherimore (梦樱桃)   2017-08-22 20:01:00
同意楼上 原PO本心是要让猫咪都能安全 才那么谨慎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01:00
我觉得就行为疑问可以,但公布或流传id不行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02:00
我觉得原原po是谨慎没错,但是处理这种事情是要小心分享id是在给他人标记了,对当事者也不是很公平
作者: cherimore (梦樱桃)   2017-08-22 20:05:00
ID的事也只是想让其他送养者有警觉 原PO根本也没公布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05:00
建议原原po不要分享id,因为这不是像虐猫那种黑名单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06:00
我知道啊,所以我就是提醒原po这样不妥我知道原po只是询问分享id这件事,而这是我的建议而已
作者: cherimore (梦樱桃)   2017-08-22 20:10:00
嗯嗯 只是觉得这篇回文作者自己对号入座说成这样太过分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20:11:00
l大,其实我当初文章也只是询问讨论,并没有真的要怎么做。想知道自己私信我这样而已…如果大家觉得也不ok那我说声抱歉,请大家不要私信问我了但此篇原po却把我id公布着实让人觉得自打嘴巴而已。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13:00
s大我知道你是好心的,只是提醒你而已,不要感到灰心难过
作者: cherimore (梦樱桃)   2017-08-22 20:13:00
其实大家比照两篇语气 就知道谁是为人想 谁在攻击人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20:15:00
谢谢2位大大T.T
作者: bztfir (恩恩呵呵)   2017-08-22 21:30:00
私信不是公开的 可是sln的po文是公开的 拿这两个来类比我也是醉了这篇的原po回应的是公开的贴文 本来就是可受公评之事 私传寄信者的id是散布个资 因为寄信者并没有提供你这样的权限我同意原原po当初的po文是立意良善 但要把这篇的标题放了id混为一谈 实在无法接受
作者: cherimore (梦樱桃)   2017-08-22 21:42:00
请问楼上:原原PO已删文,未经原原PO同意在标题放ID是?
作者: bztfir (恩恩呵呵)   2017-08-22 22:03:00
是先回文后原原po才删的吧?
楼主: white9cat (九命)   2017-08-22 22:38:00
如只是问问而已,我不会特别浪费时间回文,但原原PO当时自行[主动]表示如其他人认同他的顾虑可去信索取资料。且文章删除后,仍于本文下表示,觉得失联的人怪怪的,很可能是有问题,很可怕,觉得交换/分享/散布该位失联之欲收养人的资讯(id/私信)是可被接受的。且“可怕”,“有问题”,都是原原po先对失联的欲认养人的形容,我对原原po并未有更多的形容唷。另我标注id与文章标题,注明该文原原po为何id,并非公开私人信件或是非公开之个人资讯,原原po的id亦在该文引文内容中。如我在这孜意公开原原po站内给我的内容,那才足以成为言行不一。不过原原po并没有站内信我(特此澄清,请不要误认为前面的举例是有发生的事)我也没有公开原原po曾经站内信过谁之类的非公开个人资讯。
作者: darkgs (闇影无魂)   2017-08-22 22:56:00
白9猫的想法我比较认同,大家想想法学常识吧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7-08-23 00:39:00
行为很糟糕,没有法律常识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来)   2017-08-25 13:29:00
推白9猫,很多中途真的觉得自己最大!ID 是公开资讯,随便姑狗一下就有,但个资并没有。原原作的想法是,只要“任何人”有疑问都可以问他是谁,是任何人哦~等同于开放个资了。而且有些中途的迟迟未联络,其实只有一、两天的时间,所以认养人只要表达想养猫的意愿之后,就必须守在电脑旁、手机旁,有时真的觉得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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