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浪猫] 住户讨厌浪猫

楼主: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2016-09-26 14:25:15
※ 引述《loneloneago (埴之冢光邦)》之铭言:
: 我家楼下前阵子搬来的住户很讨厌浪猫
: 今天看见他们摆在路边的盆栽上都插上尖物
: 应该是不想让浪猫去上厕所
: 请问如果向动保处检举 他们会受理吗
: 那些是会刺伤、划伤猫咪的耶
: http://imgur.com/NZvfWry
: http://imgur.com/DjK4AWs
: http://imgur.com/NvrFYPG
: http://imgur.com/E9ZegYQ
: http://imgur.com/ZKgNn6A
: http://imgur.com/vQTBPJl
嗨~各位猫猫的死奴才们好~~~~~~~~~~~~~~
我建议原po快点报警处理,以免有人或动物受伤。
我刚刚草草地查了一下,目前想到的处罚有刑法、动保法跟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若有错的地方,请强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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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人随意放置刀片在盆栽,加上盆栽又放置路边,小孩子可能会乱摸,
加上他们放置的刀片也不怎么牢固,很容易掉在路边,风一吹就掉了吧(有张图就是),
因此,即使他们没有伤人的意图,应该也可预见有伤害人的危险,应该有“未必故意”。
关于未必故意说明可以看下文,跟这篇故事挺像的。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350
刑法X
但是差别是那篇故事中有人受害。但这篇案例没有。
因为“普通伤害”是不处罚“未遂”的,只有“重伤害”才处罚,
未遂用这案例来说,就是有放置刀片的危险行为,但还没有发生伤人结果。
可看刑法第277.278条。
刑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C0000001
重伤害根据刑法第10条是指听觉、视觉、嗅觉或生殖机能者等毁败、严重受损才算,
可以理解成要一眼瞎掉、一耳听不到等等这么严重才算。
我自己觉得这案例这样放置刀片,还不至于有让人重伤害的危险,
顶多就受个小伤,但因为刑法不处罚未遂,只能等到有人受伤后,受害人提出告诉了。
动保法X
关于对动物的保护,各位奴才可以看一下第5.6条。
第5条在规范各位奴才们,第6条则说任何人都不可以虐待、骚扰主子。
动保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而违反这两条,处罚的条文在30.30-1条,但在“动物未受伤害时”,
只有奴才们经限期令改善,仍未改善才会被罚。
至于要罚其他人还是要有动物受伤之结果。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8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责令行为人即时停止并消除障碍外,
处行为人或其雇主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一、在道路堆积、置放、设置或抛掷足以妨碍交通之物。
因为我不太清楚他放置的盆栽是在自己家还是道路上,
如果是后者,可以用这条去检举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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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多的是处理事后究责的问题,而不重事前预防。
如果有人或主子受伤,这家人才可能受罚,但到时悲剧已无法挽回了。
所以我建议原po快点报警处理,你只要跟警察说这家人这样放刀片,
极可能会伤到路人、小孩就行了。我觉得警察不可能放任不管的。
http://imgur.com/i6YwYI2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6-09-26 20:41:00
嘴巴好臭,别什么东西都乱吃好嘛。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16-09-26 23:25:00
楼上有事吗?
作者: siwonismyall (Forget is the best way.)   2016-09-27 00:06:00
一楼还好吗
作者: ponnado (ponnado)   2016-09-27 01:49:00
别说是猫咪,其他动物或小孩碰到都会受伤,有必要这样吗?
作者: melody0708 (melody)   2016-09-27 02:30:00
推,赞成检举
作者: ghostyao (乡民1127号)   2016-09-27 06:52:00
1F记得刷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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