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像这种乡愿包庇嫌犯的伪善,就不会害到其他的浪猫吗?
卷入口水战并非明智之举,但,既然都是爱猫人士(或团体),为何变成相互攻讦?情绪发
泄并非坏事,然而情绪终归是情绪,激进谩骂,对事件本身有何帮助?
我以为”部分的”批判者多是见黑影就开枪(例如和解一事),因为内心积满怨恨怒气(急
需目标转移),自知现况对凶手无法”依自己的意识”给予最严厉的制裁,于是开始检讨
SOP中还有哪些该死的罪犯与帮凶,都该一一揪出(烧死女巫)。
不能因为别人死了爸妈没有倒地滚哭,就指责对方不孝。以及,这里所依据的SOP是法律
规定的还是谁说了就算?
倘若,受害猫本身是有志工的TNR对象,在此前提下,的确说其身世(来源)是街猫应该符
合事实。网友所截资讯,终究是”事实全貌的片段”。店家有喂养受害猫,也
有在FB张贴猫咪在店里(或附近)生活的照片,志工也认为受害猫是店家所有是他的责任,
又或志工本身就能出来主张是他拥有这只猫?并在知道猫咪行踪曝光可能受害之时就尽快
带回自家保护之?
(这猫原本的生活样貌已不证自明)
所谓芸芸众生(包括人口、猫口与其他生命)如繁星,这是谦卑(对照每个人能力所及的渺
小)。至于衍生出了”反正很多/终究会死/杀死也无所谓”这样的言论,蛮难想像有人的
心理有这样的念头,也许凶手就是这么想的。
可以理解,被归类为帮店家护航说项应该会被骂得狗血喷头。
试想,小灯泡女童在内湖市区街上被无差别杀害,众人指指点点女童母亲说:
“在媒体镜头前说那些冠冕堂皇的话,矫情!”
“早跟你说街头危险,怎么可以让小孩出门,你要负最大的责任。”
“天怒人怨,凭什么理解原谅,根本伪善。”
“张贴女童照片FB打卡赚取知名度,一直暴露行踪!”
女童在血缘在的确是母亲所生,户籍也有登记。(每个母亲都该为他女儿的死负责,对吧
?)
我好奇的是,基于什么理由,可以认定受害猫本来就是该属于店家所”拥有”?更进一步
指控对方未善尽保管(保护)之责?还要把跟自己意见不同的人骂成落水”狗”?(因为这
里的政治正确是”猫”)极尽揶揄并群起攻之?
(可否解释一下?)
每一只猫有属于他自己生活的方式,有他生活的习性,活动的版图。例如有些猫被收编成
家猫,活得久,吃得好,生病有药医,但一生没能见见世面,性生活被主人阉割掉,只能
追自己的尾巴跟逗猫棒,不能展现野性地吃虫抓鸟啃肉喝血。更多的猫是活在你从来不知
道的地方,过着你从来不知道的生活,并且在任何一个你从来都不知道的时候就死了。以
及大部分的猫的存在,是在这两种极端之间等等…,其他就不赘述了。
对动物志店家未采取最积极行动或许感到遗憾,但,事件本身重点,还是在虐猫杀猫的凶
手。因为现实未符合”自己的期待”进行,感到愤怒无奈,这是情绪。
我蛮希望把凶手活活烧死,可惜无法。我也蛮期待8/16有人在法院赌他拿刀砍死他,可惜
应该也不会发生。过度谴责店家倒也不必,我自己是这样想。一味曲解店家原本的善意(
特别是在凶案发生之后特别要导正之),这也是令人遗憾的。
自己人追杀自己人,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