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中途,是期许每只猫咪能找到温暖的家,不再游走街头,
毕竟每个生命都有沉溺幸福的权利,
但,当遇上恐龙认养人后,不免让人怀疑起自己的初衷...
先谢谢上次有联络我征付费中途的每个人,
不出所料的,事情没有什么进展,
我们还没看到猫,连与照顾猫咪的人谈话的机会也没有。
这篇文章,主要想请问有送养经验,甚至是把送养出去的猫要回来的经验的中途,
有关认养切结书的法律效力究竟存不存在?
我们有打电话询问过动保处,提不出确切虐待或不当饲养的证据,所以无法协助我们,
关于我们与认养人间所签署的切结书,动保处表示不具法律效力,
除非当初有打芯片,并且芯片有更改饲主的纪录,才构成送养与认养的事实。
(我以为一般都是结扎顺便放芯片,四五个月的小猫不需要先植入?)
我们的认养人态度十分消极,大概是抓准我们没有他家确切的地址,
只能靠手机或网络与他联系,有一搭没一搭的,常常已读不回,或根本不读,
对方感觉专挑软柿子欺负,只有提到要报警什么的,才会多打几个字回复。
我们一直不排除报警的可能,但我们签的切结书有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