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新闻] 台北市养猫 7/1起未登记最高罚5万

楼主: tonylo2ooo (Logo)   2016-06-28 17:14:11
※ 引述《amemura (BLよりBromance)》之铭言:
: 打电话去动保处问了一下板友目前有疑问的部分
: 1.VAS疑虑
: 北市养猫未登记未打狂犬病疫苗 7/1重罚
: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606280290-1.aspx
: (只节录VAS相关)
http://goo.gl/r3qPOK
条文全文
异动时间: 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九日台北市政府(104)
府法综字第一0四三一六四0五00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二十九条,
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称:台北市畜犬管理办法)
名词定义
一 动物︰指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济动物、实
验动物、宠物及其他动物。
二 饲主:指动物之所有人或实际管领动物之人;其属法人或团体者,为其
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 宠物︰指犬、猫及其他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
第 四 条 宠物饲主、繁殖及买卖业者,应于宠物出生日起四个月内,携带宠物至动保
处或其指定处所办理宠物登记及身分标识,并得植入芯片,由登记机构核发
宠物登记证明。
自国外输入之宠物,应于输入后二个月内,凭动物检疫机关或其所属机构签
发之检疫证明书,依前项规定办理。
应办理登记之宠物种类及遵循事项,由动保处公告之。
第 五 条 宠物饲主、繁殖及买卖业者,应携带对狂犬病有感受性之宠物至动保处或其
指定处所施行生体检查及狂犬病预防注射,并掣发狂犬病预防注射证明书及
识别牌。必要时,应配合动保处实施宠物狂犬病抽查检验、隔离检验及追踪
检疫工作。
前项对狂犬病有感受性之宠物种类及其他应注意事项,由动保处公告之。
第 六 条 宠物饲主、繁殖及买卖业者,应于狂犬病预防注射证明书所载有效期间届满
前,携带宠物再接受预防注射。
懒人包:
1. 本来就要植入芯片 跟这新闻无关
2. 只有国外输入的需要 "期限内" 输入疫苗 至于你家猫狗出生 则为四个月内
3. 本来所有动物依法都要施打 依法都可以开罚
阿这新闻写得乱七八糟,来人 上漂白水 洗眼睛
所以七月一号到底从哪来的...
作者: amemura (BLよりBromance)   2016-06-28 17:22:00
我打电话去问动保处时,该位先生刚开完相关记者会啊
楼主: tonylo2ooo (Logo)   2016-06-28 17:23:00
应该说本来都要打吧? 他一开始就定义猫狗等都是宠物
作者: amemura (BLよりBromance)   2016-06-28 17:23:00
原po可以google一下,各媒体都有这新闻了
作者: meiyaya (meiyaya)   2016-06-28 17:25:00
呃....所以现在是说7/1前没有去作登记的话之后抓到都要罚的意思吗??? 因为我也好奇7/1这个日期的由来这条文我有印象去年有出现过一次 当时好像就不了了之
作者: clhsieh   2016-06-28 18:32:00
就是早就施行了以前没再抓而已吧..跟他刚上任的时候那个隐形眼镜事件一样
作者: molukino (偶不是帥哥QQ)   2016-06-28 19:17:00
就是认真的跟你说我们要认真抓了
作者: jri (jri)   2016-06-28 21:28:00
七月一日是台北市动物保护处动保管字第 10432772000 号。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06-28 23:26:00
北市动保处有公告http://goo.gl/wQw121http://i.imgur.com/FjZg7xj.jpg猫之前虽然符合宠物的定义,但并非第四条公告应登记的宠物第四条第四项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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