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养猫 7/1起未登记最高罚5万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6285008-1.aspx
(中央社台北28日电)
台北市宠物登记新规定7月1日上路,家猫也要做宠物登记,
未依期限登记,可罚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台北市动物保护处表示,
饲主携宠物 (犬或猫) 至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其委托之民间机构、
团体办理宠物登记 (宠物登记站) ,宠物登记站应给与宠物身分登记证、
狂犬病疫苗注射牌证,上网登录犬籍并得植入芯片,方算完成宠物登记。
饲主未于规定期限内为家犬、家猫完成宠物登记者
将依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27条第1项规定
“违反第4条第1项或第2项规定
(宠物出生日起4个月内、自国外输入之宠物,应于输入后2个月内办理宠物登记)”
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命限期改善,
届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