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其他] 突然规定不能养宠物

楼主: ohliangmai   2014-08-03 15:49:25
一直以来我们社区都没这个规定 也都快十年了
养宠物的也非常多 不管哪个时段都一堆人在遛狗
今天我妈去开会
回来后告诉我管委会说大家(大家到底是谁)
都反对饲养宠物
所以现在有在养宠物的都要做登记
然后给我们三年的期限
三年到了就要自己想办法
如果发现有养每个礼拜都要罚钱
管委会到底以为我们是养什么只要养三年
也许有些人真的很坚持 很爱自己的宠物所以就算可能会罚钱也要想办法留下来
但有一些养宠物养好玩 或是一些老一辈的根本不在乎 加上不想被罚钱
不就有理由把宠物丢掉吗?????
请问我到底该怎么做
我不敢问我妈她愿不愿意把我家的猫留下来
因为这并不是我们的家
我或是我妈的意见实在是不一定有份量
如果真的必须送走除了无理取闹我真的想不出来有什么办法 我也会恨自己……
作者: vup4jp6 (精锐猫奴)   2014-08-03 15:53:00
什么社区可以这样规定?? 租屋?? 自家房子??社区的管理规章可以凌驾法律跟宪法阿????? 还可以罚钱咧
作者: jaykids (回到无)   2014-08-03 15:54:00
法律应该也没规定社区内不能养宠物吧应该可以去请教律师
作者: yun220 (= =+)   2014-08-03 15:56:00
如果是社区自有宅,应该是不能这样吧
作者: jaykids (回到无)   2014-08-03 15:56:00
如果自家房子(或房东也无禁养)都不能养..那也太可怜了吧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5:57:00
限制养宠物必须定在规约,你们有规定在规约吗?规约要开区分所有人会议喔,不是管委会自己定的
作者: vup4jp6 (精锐猫奴)   2014-08-03 15:58:00
就算是规约 也是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这种明显违反人身自由的东西,可以用多数决表示 那才真是笑死人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5:58:00
等到,我说的状况是公寓大厦,刚没看清楚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6:06:00
说不能限制的去看一下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在来,对于原po,限制可以,但程序要合法,所以你们看看这规定是否有一个定在规约,没有的话就拿法条去跟他们吵,有定的话要看你们那次开会人数是否有达法定人数而合程序修改规约,不合程序的修改可以诉请撤销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08-03 16:12:00
养宠物的团结起来施压,管委会选举也要赢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6:17:00
层次是,先打没规约,再打规约修改不合法,最后才是不溯及至于最后如果真的有合法规约而之后要养的人,可以请V大协助去打释宪,理由是违反人身自由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4-08-03 16:38:00
这罚不到喔。
作者: rabbit27314 (蝶魂)   2014-08-03 16:40:00
记得有案例是不能禁止养的 但能归定不能在公共区域落地
作者: vup4jp6 (精锐猫奴)   2014-08-03 16:51:00
原PO是写社区...提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去把我写的回应看完 我说了最多就是把跑出门的请收容所抓走 最多就这样?? 字面解释跟罚则行为两者请一起讨论...管委会还要依照每个礼拜罚钱??? 根本不用提到宪法现在是他要罚原PO的钱是他要提出法的依据不是我们要去找出法条来证明他不能罚钱跟管制 懂???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7:08:00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53条表示:不能提吗?
作者: vup4jp6 (精锐猫奴)   2014-08-03 17:19:00
原来可以提逐周罚款? 怎么不把整件事情拿来讨论?见缝插针 原来法律是这样玩的?你有没有考虑回到原PO的整篇文章来完整讨论而不是像媒体一样逐句讨论 甚至逐字讨论?你如果是要打法律诉讼我才有兴趣花时间跟你逐句逐字讨论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4-08-03 17:40:00
非常好笑 罚钱??!! 依照哪一条法律XDDDD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7:53:00
整件事的重点是怎解规约,下面有人回了我就不打一篇了罚则的部分可以参考条例第16条第4项&第47条第3款由主管机关处罚
作者: kangoroo   2014-08-03 18:36:00
强力支持提告、找苹果!根本违法更何况今天你们又不是新住户千万别示弱了 不然管委会及"大家" 会吃定你们再看一次还是觉得过份 “宠物”法律上可算个人财产之一喔
作者: c780412 (煌)   2014-08-03 19:02:00
他拿什么法条罚你=.=?
作者: Keo (猜猜我是谁 ? ^o^)   2014-08-03 19:59:00
猫的话养在家里根本不会被发现 真的被罚就告阿 最好能这样规定
作者: qm21   2014-08-03 21:06:00
我也觉得以经养了不能这样强制只能在养三年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4-08-03 21:38:00
只要不带出门,就跟在家抽烟一样,谁罚得了你也没人有权利叫任何人把家里的财产处份掉
作者: vesia (欧帕)   2014-08-03 21:42:00
找你们的栋委或区委,要管委会拿出会议记录之类的证据
作者: awpex127 (Brian)   2014-08-03 21:51:00
真扯 那如果整栋都外食族不就提议不能开伙 哪有多数决议那种事
作者: shujoe (<(  ̄^ ̄)︵θ︵θ︵)   2014-08-03 21:57:00
找律师找记者找动保团体 什么年代了这也太跨张
作者: qm21   2014-08-03 22:21:00
到时候你可以去打官司请法官评评里 哪有猫只能在养三年的道理社区就算能自治也不能不合理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08-03 22:47:00
那不知道可不可以决议不要管委会超不合理,不知原po妈妈本来是赞成养宠物的吗?如果本来就不大喜欢,会不会有别的可能
作者: lanhow (lanhow)   2014-08-04 00:14:00
法不溯既往..不能限制已经养的人..
作者: vivilulu25 (ptt是个超大坑)   2014-08-04 02:15:00
天阿,社区是可以这么罢道的强迫唷,难怪台湾会这么乱,
作者: oceanl (Maat)   2014-08-04 02:24:00
我姊家公寓真的被规定不准用瓦斯不准开伙..x湾的公寓大楼管委会根本把自己当立法委员= =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7:54:00
由主管机关处罚
作者: mocca000 (优质妹文制造机)   2014-08-04 09:12:00
太扯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4-08-04 11:12:00
贴去八卦版 保证记者来抄 不过不是现在等大概一两个礼拜
作者: Ftaro (芙塔洛)   2014-08-04 13:32:00
贴八卦板就省了 那边只会有“公寓本来就不该养宠物”的言论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08-04 15:54:00
八卦版只会被讥为猫本,以为那边水准多高吗
作者: smallxsmall (coffee lover)   2014-08-04 21:33:00
一点都不合理啊,要是养宠物的有妨碍到别人,可以规范像是不能在社区庭院蹓狗、管教宠物吠叫之类,要罚钱是哪招?且三年期限又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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