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很多种车辆都让人很纠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 6 条
慢车种类及名称如下:
一、自行车:
(一)脚踏自行车。
(二)电动辅助自行车: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人力为主,电力为辅,最大行驶速率
在每小时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车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轮车辆。
(三)微型电动二轮车: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二
十五公里以下,且车重不含电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车重含电池在六十公斤以下
之二轮车辆。
二、其他慢车:
(一)人力行驶车辆:指客、货车、手拉(推)货车等。包含以人力为主、电力为辅
,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驶于指定路段之慢车。
(二)兽力行驶车辆:指牛车、马车等。
(三)个人行动器具:指设计承载一人,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二十五
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这个其他慢车的定义一直让我产生困扰 因为车辆两个字并没有名词解释
所以婴儿车、宠物车、露营拉车照规定是不是也属于其他慢车
如果属于其他慢车 是不是不能走人行道 只能走慢车道
又根据道路交通规则
第 115 条
其他慢车未依规定向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登记,领取证照,不得行驶道路。
所以婴儿车、宠物车、露营拉车要去哪里申请牌照?
我想守法 但不知道怎么守法XDDD
※ 引述《a187 (AJ)》之铭言:
: 有时候要右转的时候
: 就会遇到骑在人行道斑马线的youbike
: 因为速度比人跑步还快很多
: 所以也不知道该不该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