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sun34567 (0.0)》之铭言:
看推文先帮一些人厘清一个概念,没有第三责任险不赔车价贬值这种事,
只要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在保额内的保险就要赔付。
那基本上现在在“前段”处理过程不赔车价贬值或代车费之类的损失算是
保险公司之间的默契,各间原则上都会用这样的方式先主张,用意当然是
透过旷日废时的诉讼流程逼退大多数的求偿者。
第二就是牵涉到修车金额,在没车体险的情况之下,一般修车金额保险公司
不会采零件折旧认定,除非车真的太老。
但是在没车体险又想求偿车价贬值的情况下,理赔一般就会主张零件折旧,在车龄
大于5年零件价值剩余10%的情况之下,很多时候是否要诉讼到最后一步一来一往
到底能获得多少补偿也是很多求偿者却步的原因。
最后就是评议,我是觉得太多人搞错评议中心的用处了,遇过太多单纯针对求偿金额
不满就去申请评议的,就如原文所说,评议中心是处理金融服务上的纠纷,他们又不是
仲裁机关,一般来说评议的目的是“恐吓”保险公司,在金额不大的情况下有些保险
公司可能会考量评议服务费用的问题而退让。
但单纯和解金额谈不拢以为评议就能解决那本来就是错误观念。
下结论
1.车价贬值、代车费用等损失本来就可以求偿,只是高机率理赔会强硬拒绝或宁愿等判决
基本上不想浪费太多时间的前提我会建议是试着降低求偿金额沟通,有机会加速和解。
2.以刑逼民很low,但在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很有用,到头来每个人大小车祸都会受伤。
3.车子还有一定价值还能保车体险的时候当然建议能保还是保,处理过太多4.5年以内
的车,大撞后想求偿车价贬值,但光零件部分折旧完就减少至少2.30万以上,跟车价
贬值一来一往根本没赚多少回来,有车体险的情况零件折旧就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