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管委会有权禁止电动车停地下室吗?

楼主: ccc101419 (还是养狗吧)   2023-11-29 12:00:48
其实f大的论述应该是正确的
首先讨论到法律要有一个概念:
一个规范必然有“原则”
然后有原则就会有“例外”
甚至例外又可能会有“例外中的例外”
所以管委会有没有权力(注意,不是权利)限制住户车位的使用这个问题
势必要区分很多情况来回答,不可能一句话套所有答案
尽可能简单分述如下:
1.什么是所有权?
所有权就是对物得自由使用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民法第765条、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4条)
但是有个前提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所以原则上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使用所有物
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规范(例外)
2.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的法律上地位?
法律上主体必然是“人”
人才有权利能力去享受权利负担义务
人又区分为像你我一样的自然人
以及法律上拟制的“法人”
问题是管委会两者都不是
管委会实务上被认为是非法人团体,仅有“当事人能力”(诉讼中告人或者被告的权利)
但是没有权利能力
讲白话就是管委会是同社区的一群人为了管理“社区公共事务”而设立的一个管理组织而已
也仅仅就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规定与社区规约的内容有权限
以公司来概略比喻的话
公司的所有是股东(社区的所有是区权人)
公司的经营是董事会(社区的经营是管委会)
对外代表公司的是董事长(对外代表社区的是主任委员)
公司的内部最高规范是公司章程
(社区则有社区规约)
唯一的差别就是社区或管委会都不是法人
3.管委会能干涉住户到什么程度?
如前所述
私人所有的专有部分
原则上是不受他人干涉的
但是例外在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或违法区权人共同利益时管委会可以介入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5条)
但是如果是应有、共有部分
就由所有区权人订立的规约为规范
然后委由管委会去管理执行
这个范围包括外墙、楼顶、共同走廊、门厅、防火巷、主要梁柱、承重壁,或其他有固定使
用方法属区权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共用部分者
某些部分甚至不能约定由某人专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
简单来说
“原则上”你自己单独所有的部分,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爱怎样就怎样
跟人家共有的部分,要遵守大家说好的社区规约
并且由管委会来管理
常见的问题:社区能禁止养宠物吗?我养在我家里面没有妨碍他人管委会管不著?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4项
“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规约另有禁止饲养之
规定者,从其规定。”
所以管委会,或者应该说规约是能够管到住户养宠物与否的
理由也不难理解,毕竟除非宠物都不出门不会经过公设部分,又完全没有臭味噪音问题
不然始终是跟其他邻居有关系
管委会当然就有介入的空间
4.再回到原po的问题
“管委会有权禁止电动车停地下室吗?”
f大已经说得很清楚,要先看你停车位的性质
法定?大公?小公?奖励?
有没有独立产权?
再来你车子不可能瞬移到车位
总是要经过机械电梯或坡道
那边是可是共有部分
管委会跟社区规约当然就能管理限制
电动车的高度重量是否符合限制?
管委会当然就有介入的空间
4.再回到原po的问题
“管委会有权禁止电动车停地下室吗?”
f大已经说得很清楚,要先看你停车位的性质
法定?大公?小公?奖励?
有没有独立产权?
再来你车子不可能瞬移到车位
总是要经过机械电梯或坡道
那边是可是共有部分
管委会跟社区规约当然就能管理限制
电动车的高度重量是否符合限制?
那就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了
还是那句老话,如果你想主张权利,可能又要请律师打官司
就看你觉得值不值得了
※ 引述《freeclouds (创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铭言
: 那个 要先看你朋友 所拥有的停车位的性质
: https://tinyurl.com/mryxst8j
: 依内政部函释,停放机车、脚踏车等主要是涉及大厦空间管理,不涉及使用执照的变更,
: 因此拥有独立权状的车位,所有权人可以自己决定如何使用停车格,可以另停放机车或脚
: 踏车。但若车位是属于“法定停车位”,就依社区大楼是否有订定“停车位不可放机车或
: 脚踏车”的相关规约规范。违者管委会可加以制止,经制止但不遵从,各县市主管机关可
: 要求回复原状,并处4万以上、20万以下罚锾,得连续处罚。
: 简单来讲法定停车格 就是是公设的一部分 你也无法单独出售
: 这种的管委会就可以透过住户规约限制使用方式
: 如果是增设停车位 管委会就不能限制你的用途
: 若建商在法定停车位之外,有多余的楼板面积可以自行增设的车位,这种就被称为“增设
: 停车位”。通常也是透过约定专用方式提供住户使用。增设停车位还是有分成登记为“公
: 共设施”或“独立产权”两种形式,若增设停车位符合“独立出入口”、“有编列门牌”
那就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了
还是那句老话,如果你想主张权利,可能又要请律师打官司
就看你觉得值不值得了
※ 引述《freeclouds (创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铭言
: 那个 要先看你朋友 所拥有的停车位的性质
: https://tinyurl.com/mryxst8j
: 依内政部函释,停放机车、脚踏车等主要是涉及大厦空间管理,不涉及使用执照的变更,
: 因此拥有独立权状的车位,所有权人可以自己决定如何使用停车格,可以另停放机车或脚
: 踏车。但若车位是属于“法定停车位”,就依社区大楼是否有订定“停车位不可放机车或
: 脚踏车”的相关规约规范。违者管委会可加以制止,经制止但不遵从,各县市主管机关可
: 要求回复原状,并处4万以上、20万以下罚锾,得连续处罚。
: 简单来讲法定停车格 就是是公设的一部分 你也无法单独出售
: 这种的管委会就可以透过住户规约限制使用方式
: 如果是增设停车位 管委会就不能限制你的用途
: 若建商在法定停车位之外,有多余的楼板面积可以自行增设的车位,这种就被称为“增设
: 停车位”。通常也是透过约定专用方式提供住户使用。增设停车位还是有分成登记为“公
: 共设施”或“独立产权”两种形式,若增设停车位符合“独立出入口”、“有编列门牌”
: 及“独立区域”三条件,则可登记为有独立产权的专用部分并移转出售给任何人。
: 就像禁止饲养宠物的规定 目前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还是可以透过区权会通过
: 规约限制 法定停车位 算是约定专用部分 所依照该条也是要透过规约限制
: 如果规没写不能停电车 是管委会自己说的 那就可以不鸟他 但是规约有写就只能吞
: 不然就是下次区权人会议的人 提案废止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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