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95条第1项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
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这就是请求精神慰抚金的依据
但是到底金额多少,法院还是会按照事实情况,包括案情、归责、双方社经地位、收入、
家庭背景情况等等去判断,并没有一个百分之百可以套用的公式
如果是被害人被撞死,他的父母亲属请求精神慰抚金的话,依据是民法194条
金额有做成一个分析报告 名称就叫做
“法院依民法第194条酌定非财产上损害赔偿金额之分析报告”
可以自行google看看
被撞死亲属平均会得到88.5万的慰抚金 还有各种考量因素
至于只是撞受伤的 因为案件太多 变因太多 恐怕是连分析都难
我是建议啦,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有两年
所以要求偿多少慢慢想 (或者慢慢累积单据支出明细) 都不迟
但是依刑法第237条
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于六个月内为之。
得为告诉之人有数人,其一人迟误期间者,其效力不及于他人。
所以刑事的告诉期只有6个月
原PO可以先提过失伤害的告诉,你自述说4个月前被撞的
再2个月就不能提刑事告诉了
先提刑事 再附带提民事求偿(免裁判费,在刑事辩论终结前都可以提)
到时候再来想要求偿多少钱 其中多少是精神慰抚金也不迟
然后还是那句老话
去找个律师你会比较了解诉讼状况 不一定非得要全部都委任律师
民事起诉状花个几千块请律师撰拟 就会少去很多程序上不懂吃亏的地方
祝早日康复
※ 引述《applevgyt (柔柔)》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RodNrnl.jpg
: https://i.imgur.com/p4uOBO7.jpg
: 我于4个月前被汽车驾驶撞伤,在加护病房5天,共住院2星期,总花费20万元,
: 我是行人要过马路,被右转汽车撞到脚,人倒地伤到脑,初判表我是0,汽车全责
: 手术自费:8万元(右脚开刀)
: 因为当时撞伤脑部,有发出病危通知给我家人,最不好情况要开刀脑部,所幸后来没有开脑
: 这期间,只接到一通对方母亲打来一通电话,电话内容就是关心,并说有出险,后来这四个月
: ,完全没有任何关心
: 我这四个月受到更种身心的打击,实在是痛苦,现在复原大概6成,可以自行上厕所,但还无
: 法骑机车
: 请问我该要求多少合理精神赔偿金,我有去查了法院判决,脚骨折约15万元精神赔偿金,脑
: 部约20万元赔偿金
: 总共合理精神赔偿金,光是精神赔偿金约35万元,但我家人觉得人没事就好,不要和别人要
: 求这种精神赔偿金
如前所述 精神慰抚金就算是车祸撞死人
平均也才判8X万
推文什么保底100万,200-300万之类的 看看就好不要当真
这样请求只会让法院觉得你在乱喊价狮子大开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