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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829000400-2601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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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车定型化契约修正 业界反弹
中古车交易将有重大变革。经济部预告修正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内容增订“不得记
载排除或限制于交车时未能发现之瑕疵担保责任”,代表中古车商在交车后,仍需为可能
潜在车况瑕疵负责,等同“不只包生,还要包养一辈子”,引发中古车界强烈反弹,认为
实务上窒碍难行,应有调整空间。
经济部表示,2011年8月18日公告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实施
迄今已多年,基于电动汽车之发展,及汽车里程数、价金给付、瑕疵担保及保固责任、个
人资料保护等议题,相关规定须与时俱进,因此依据《消保法》规定,修正定型化契约内
容。
此次修正草案中,为配合电动汽车发展,增修说明事项、增订价金及交付方式等,未来一
次付清或分期付款之交易模式,均应于契约载明价金总额,不得片面调整价金,也明订影
响车况的重大事项,包含泡水事故的泡水程度分级,以及瑕疵担保与保固责任。
然修正条文也爆发争议,增订不得记载排除或限制于交车时未能发现的瑕疵担保责任。中
古车商直言,客户交车后的车辆缺失,难以认定是客户行驶造成,或交车前既存缺失,此
规定上路势必造成更多买卖纠纷。
中古车商解释,二手车“一车一况”,几乎都约定“现况交车”,现行各大中古车业者在
车辆售出后多有提供保证或保固服务,但毕竟保证项目与范围有限,且交车后再以车况有
瑕疵,要求中古车商负担保责任,除责任鉴定难以厘清,车价也恐因转嫁风险而提高。
电动车方面,车厂大多保固电池8年,但台湾车主平均用车周期为10年,超出保固期限的
电池有无机会透过政府公正单位检验,作为二手交易依据,目前仅规范载明事项,尚无法
解决电动车电池逾保固期后的市场问题。
格上中古车业务副总经理高秀枝表示,对于相关修法乐见其成,对消费者及正派经营的业
者更有保障,尤其纳入电动车规范,对未来广大的电动车中古市场,更有依循准则。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增订不得记载排除或限制于交车时未能发现的瑕疵担保责任
这项修定似乎对于消费者比较有利
毕竟中古车交易的透明度还是不高,调表之类的情况仍然时有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