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要骑车进南科的路上 , 在新市往迎曦湖的那个转角
今天因为下雨的关系 , 很多人开车 , 真的特别塞
然后 , 有一位义交站在转角处指挥最右边的车辆 红灯右转
前面几台都照做了 , 后面有一台轿车就停在停止线前
任凭义交怎么吹哨指挥就是不动
后来我看了相关案例 , 义交是没有实权的 , 交警才有
如果真的因为这样而被判闯红灯罚钱的话是不是只能自认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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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补充重点 , 我遇到的是义交, 不是交警
另外找到的相关例子
[新闻] 强制力大于号志!义交“指挥害撞” 仍须负部分肇事责任
法条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第一项规定: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依
左列规定:一、应遵守灯光号志或交通警察之指示,遇有交通警察指挥与灯光号志并用时
,以交通警察之指挥为准。敬请驾驶人配合交警指挥,以维交通安全。
判决 :
台北市政府 107.01.15. 府诉三字第10709014000号诉愿决定书
四、查原处分机关为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及顺畅,订有加强交通疏导工作执行计画,该计画
第4 点明定:“具体作为......二、执行原则......(四)凡路口派有员警或义交二人以
上共同执勤时,义交以疏导交通、维护行人安全为主,员警职司执法及监控车流掌控交
通状况。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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