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众党交委会主委:私人交通检举不客观,不适用在职

楼主: arabeske (arabeske)   2023-07-28 14:47:16
个人认为,检举制度太多沦为”看不顺眼”的恶整工具,无助改善交通。
举几个例子,变换车道应全程使用方向灯。有人就差1个轮子进来,提前把方向灯熄了被检
举。但老实说,这是有严重危害到后车安全?就差闪一”1下”灯?
又在山路蜿蜒处难免会压过路面边线,你说这就很该死一定要录影检举?
(以上所述均非个人经历)
所以我认为制度留着,但做法应有所调整:
将违规分类成重大与轻微。
重大的违规如闯红灯,危险驾驶,不让行人等,检举可立即成案。
比较不严重的,可引入三振条款,例如3个月内3次以下不举发。
若超过次数被举发,相信大家都心服口服。
最后,讲难听点,连借帐户给人家洗钱这种重大经济犯罪都可以仅”告诫”, 芝麻大小的违
规又如何?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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