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发生车祸,大概的情况就是我开车绿灯直行,对方机车骑士闯红灯,因为刚起步车
速不快我有煞住,而他为了闪避我自撞分隔岛。
车祸鉴定出来对方全责,这种状况应该让他自己去申请强制险就好了吧?因为老公平常很
忙,所以我就自己去参加调解,但调解委员的态度真的让我觉得很夸张。
我已经表明鉴定出来是对方全责,所以我这里不会出险跟进行赔偿,但调解委员一直问我
能不能道义上给他们钱当红包,我满头问号?
说我开的车子还可以,应该有点经济基础,赔一点给对方可不可以,委员脑袋装大便吗?
郭台铭很有钱啊,怎么不找她要找我要干嘛,然后还说上法院我可能要完全没有责任也很
难。
难道对方全责的状况过失伤害还会成立吗?我目前的态度是不会拿任何钱给对方,如果他
要告我就算了,反正我对台湾司法也没抱多大期望,可悲鬼岛
所以再说回来,第一次发生车祸,难道调解委员都这个素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