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道路车道宽一律3公尺,左、右转专用道及较窄的路口2.75公尺。
2. 双向各一线且无法设偏心式左转道的市区道路,车道宽一律2.75公尺。
(巷弄则为2.5公尺,并禁止大型车进入)
3. 车道以外的空间一律划为路侧设施带。
4. 路侧设施带默认为人行道,再视不同路段需要,部分改为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大客车站牌、避车弯、卸货区及停车格)
5. 沿线建筑物若有自用车辆进出需求,须将实体人行道缘石改为二阶式阶梯状,
并禁止自设斜坡,使车辆不易违法行驶于人行道。
(关于人行道还有不少具体想法,在此先不谈)
台湾一堆双向各两线,没人行道的市区道路,由于违停严重,实务上为
“可路边停车的双向各一线”,在双向各一线的运作方式下,市区道路就算壅塞
,也不至于完全无法通行。
既然如此,何不用台湾人最爱的“就地合法”,透过完善的空间运用,同时兼顾
行人安全与停车需求,并维持恰好足够的运输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