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最高速限可占用内车道,何必切回去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3-03-22 09:44:53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二项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设站管制之道路,内车道应为超车道,超车后,如
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致堵塞超车道行车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
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一项
第三款
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换灯光一次,不得连
续密集按鸣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第四款
前行车驾驶人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时,如车前路况
无障碍,应即减速靠边或表示允让,并注意后行车超越时之行驶状况。
请大家遵守法规
行车礼仪与道路交通安全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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