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请教一下,因111年11月新买的colt plus在112年2月21被撞,在警局笔录是对
方全责,报价单报96027元,车尾有需要切焊,目前在车厂准备先修理,并由我本身丙式
车体险先出钱,对方因有保第三责任险,想跟对方保险员谈价值减损问题,想先不要签和
解书,但打去给我的保险员提起此事,我保险员说如果由车体险先出险,和解书不是由我
签,而是由他和对方保险员签,如果我不签,修车的费用就要自己先出,然后自己再跟
对方保险员去谈所有赔偿
请问:
如果我要先用自己丙式车体险先出险修车,我的保险员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就先跟对方
保险员签和解书吗?
p.s. 这边我觉得很怪,我打去给对方保险员,对方果然就是暗示+明示叫我不要价值
作减损求偿,说会很麻烦之类的一堆话,但我打去给我自己的保险员提此事,也
是明示+暗示要劝退我不要作价值减损求偿动作,我的保险员是新安东京,对方
是新光,理论上应该没有任何关系才对。
先谢谢大家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