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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195公里狂飙国道挨罚 车主喊冤:排气量才1600不合常理
2023-02-06 07:58
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蔡姓男子前年开车行经国道3号福德隧道,他以时速195公里狂飙,被测速照相机拍下,警
方依法举发裁罚2万4000元,他不服提行政诉讼抗罚,一审判败诉,他不服判决上诉,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判他败诉确定。
蔡2021年9月13日上午6时许,驾驶小客车行经国道3号南向18.2公里福德隧道时,被测速
仪器测得时速195公里,警方根据仪器采证照片举发,裁罚2万4000元,记违规点数3点,
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蔡不服处分提行政诉讼,质疑警方是否依规定操作测速仪器、悬挂警告标志,并认为雷射
测速仪会因为车辆、水泥墙、金属门、反光片等障碍物干扰,产生反射或散射的可能,而
显示错误讯息。
一审认为根据采证照片等,确实已放置警告标志,且雷射测速仪器也经检定合格,拍摄的
照片上也有相关数据,难认仪器故障,且雷达测速确认蔡当时时速为195公里,与速限90
公里相比,超速105公里,确实已经违规,认为裁罚没有违误,判蔡败诉。
蔡不服提上诉指出,他的车排气量仅1600c.c.要在国道长上坡路段开到时速195公里,不
符合常理,且他前方紧邻另一辆车,如果高速近距离紧跟前车而不发生碰撞意外,此部分
也不合常理。
蔡指出,邻近路段过往也有小排气量汽车被举发时速190公里的不合理事件,经法院认定
测速仪误判而驳回的例子,且他从被举发后至今,在国道累积3700公里以上,没有再增加
任何交通违规事件,足见他平时开车习惯良好,请求法院撤销处分。
国道取缔超速示意图,图中人物与新闻无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国道取缔超速示意图,图中人物与新闻无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北高行指出,一审已清楚论述如何认定蔡超速105公里的依据,并指明不采信蔡主张的理
由,且没有悖于证据法则、经验法则、论理法则,认事用法没有违误,判蔡败诉确定。
心得/说明:
几年前坐朋友的车子
他开到时速210公里
开这么快
真的很不好
这是危险驾驶
以后就没坐过他开的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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