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A (The 羊男)》之铭言:
: 当初建置区间测速照相设备花了850万元,设备不能浪费,需要移至他处续用,移置费用粗
: 估高达300到600万,执法单位要求提案的卓兰镇公所支付,卓兰镇长詹锦章认为镇公所非
: 路权单位,没有理由买单,111年12月在全县交通安全联席会报上乔不定,全案陷入僵局。
: 连续2个月的讨论都没有结果,镇长表示“只能边走边看了”,以农业为主的卓兰难以负担
: 这笔费用,盼新县长上任后,期待能圆满解决。
: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 虽然有种偷鸡不著蚀把米的感觉。
: 但是光是罚单处罚的收入应该够移置设备吧?
: 或是移置设备后再用罚单赚回费用...
: 狂设区间测速想赚钱,总觉得有一天会翻船
县警局在坑地方机关吧.....
假设 A 地现有一组设备,正在使用中,但被民众视为嫌恶设施.
B 地未来也评估需要建置一组设备,正在估算与编列预算程序中
一组设备,全新采购建置包到好 850W ,
一组设备,搬过去到新地点 450W 包到好(300-600取中值)
那 A 地的设备若决议不用,
县警局大可调整预算,改挪给 B 地用,不是吗??
也就是 B 地原本的建置预算,要编850W采购建置
现在可以只要支出 450W 搬迁费就可以完成,
那.......要地方乡镇机关帮你县警局出这笔钱......
而且钱是花在其他乡镇上....
甘那好像怪怪的吧???????
你县警局就 关了电源 就好啊.......
之后要怎样妥善利用这一套区间设备,
那是你县警局后续评估提报给县长啊.......
难道之后出钱移置的地方机关,可以对于设备的红单进行分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