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事发后不是拿出三角警示牌,而是婴儿推车,放在与自车距离约10公尺的距离,依
: 照规定,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应在与现场距离约100公尺远的地点放置警示牌,这种危
: 险做法导致后车险些撞上,所幸未酿成更严重事故。
我前阵子在云林那边车子故障失速(中山高)
所幸还能减速至路肩停放
然后硬是扭曲著身子从副驾车门下车
拿出三角架跟警示牌
才发现学长呼啸而过
在路肩都备感压力 觉得学长只要一个闪神 大概就直接变成国道地毯惹
所以什么一百公尺?我大概走到三十公尺就不敢再走了 XD
ps.旁边是边坡
然后有这个经验我就想 如果是直接在高速公路车道抛锚
干谁敢去放那玩意...
走没几步就要被收走了啦
这个方法真的应该要变通了
例如警示牌放车顶架高之类
不然车祸在车上还不可怕 下车走在高速公路上根本她妈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