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72731
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11100101131 号令修正公布第 32
条条文;并增订第 27-1 条条文
第 27-1 条
公共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
前项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设置比例、充电设施设置标准、推动辅导、补助方式及其他
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32 条
汽车驾驶人于公共停车场,应依规划之位置停放车辆,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碍其他车辆行进
或停放者,主管机关、警察机关或停车场经营业得迳行将该车辆移置至适当处所。
前项任意停放如为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孕妇及育有六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及电动
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者,停车场经营业应通报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
公共停车场依法令规定设置供特定对象或车辆使用之停车位,未具有相关车位停车识别证
明或未符合规定之车辆不得停放。主管机关为确认违规占用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身分,得
向公路主管机关申请车籍资料。
参考说明
https://teslagu.ru/parking-facility-act-amendment/
引用以上网址内容
发现占用电动车专用车位如何检举?
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非电动车占用电动汽车车位,导致电动汽车无法使用充电桩、无位可
停的情况。本次修法为鼓励大众使用低碳运具,增订条文禁止非电动汽车占用电动车停车
位,以保障电动汽车车主的权益。
TESLAGURU 询问交通部路政司,停车场法增订及修正条文自总统令公告后 3 日生效。因
此自 12/3 起,非电动车占用电动汽车车位,属违反“停车场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可
向地方政府交通相关单位检举,若发现占用可记下时间地点,并拍下照片或影片佐证。
检举信件范例
标题:检举违反停车场法,非电动汽车占用电动车停车位
内文:
检举之车辆违反“停车场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1. 违规地点:(停车场名称、地址)
2. 违规日期:
3. 违规时间:
4. 违规车号:
5. 违规事实:未符合规定之车辆停放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
附件:违规相关事证,包含电动车停车位专用标示及违规车辆牌号的照片或影片。
使用手机拍摄的照片内建 Exif 已包含日期、时间等资讯,过去曾有民众检举交通违规,
虽有 Exif 资讯,但承办人不受理。因此建议可以透过“今日水印相机”或其他类似
App 进行拍摄,直接将时间、日期,以浮水印的方式压在照片上。
各县市检举信箱
台北市:HELLO TAIPEI 台北市单一陈情系统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市长信箱
桃园市:桃园市政信箱
台中市:台中市政府陈情整合平台
台南市:台南市政府线上即时服务平台
高雄市:高雄市政府线上即时服务平台
基隆市:市政信箱 – 基隆市政府
新竹县:新竹县政府县民信箱
新竹市:1999市政陈情主题网
苗栗县:苗栗县长信箱 – 苗栗县政府
彰化县:彰化县政府线上民意信箱服务平台
南投县:南投县政府民意信箱
云林县:云林县政府云端联合服务中心
嘉义县:嘉义县政府线上陈情系统
嘉义市:嘉义市政府线上陈情系统
屏东县:县长信箱
宜兰县:宜兰县政府 – 民意信箱陈情
花莲县:花莲县政府县长电子民意信箱
台东县:台东县政府-县民信箱
澎湖县:澎湖县政府人民陈情单一窗口
金门县:金门县政府县长信箱
连江县:马祖-连江县政府-首长信箱
若不确定检举占用属于各县市陈情系统中的哪一个案件分类,建议可以选择“非属前述各
类之其他事项”让研考单位判断、分案。
占用电动车专用车位要罚多少?
那么非电动汽车占用电动车停车位被检举要罚多少呢?依据“停车场法”第四十条之一第
二项规定,处新台币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罚锾。
电动车占用充电车位不充电可以罚吗?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目前法规仅规范“特定对象或车辆使用”,若如电动车占用充电车位
不充电等行为,则需再研议、制订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