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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德国豪华车辆双B是不少人的最爱,许姓女子向中华奔驰订购售价3
82万元的休旅车,但车型也停产,车商希望她改买另一车款被拒。许女打官司要求返还26万
6000元订金,依民法规定加倍返还,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许女订购的休旅车车型已停产,致
未能签订本约,应归责于中华奔驰,判中华奔驰应返还订金26万6000元,全案确定。
许姓女子主张,去年6月28日向中华奔驰汽车洽购德国奔驰GLE350d Coupe休旅车,包括配件
总计382万多元,双方约定去年底前交车完成,签有合约书,她当天以信用卡刷付订金10万
元,隔天再汇入16万6000元,共26万6000元当订金,依民法第248条规定,两造间契约已经
成立。
许女说,她先后在去年7月28日、8月23日洽询确定交车日期,中华奔驰都借故推托说无法确
定交车相关事宜,还希望她能改买另一款GLE300车款,但她明确表示无法接受,中华奔驰却
以合约书为“预购合约”,卖方可以随时取消合约而“恶意弃单”,让她无法接受,因此请
求法院应依民法第249条第3款规定,判决中华奔驰必须加倍返还订金共53万2000元。
民法第249条第3款规定,“契约因可归责于受订金当事人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应
加倍返还其所受之订金。”
中华奔驰指称,许女看中的车型并无她属意的银色,且有订制客制化的配备,业务员已明确
告知,必须德国原厂给予生产配额后,所预购的车辆才能上线生产,而且双方合约书第1条
、第11条已明订合约书所涉买卖车辆的款式、售价、交车等项,应依正式签妥的“订购合约
书”为准,显然合约书性质是“预约”性质。
另外,依据合约书第5条约定,以“本预约订购标的物上线生产”为缔结本约的停止条件,
许女预购的车型已于去年7月6日发布停产公告,无法上线生产,停止条件未成立,因此,中
华奔驰不负缔结此合约的义务,遑论有何违反交车的义务,许女无权依民法第249条第3款规
定请求加倍返还订金。
台北地院审理发现,双方合约书除了在标题上载明“预约订购”外,契约第一行也有“本预
约仅限于尚未确定车款总价及交车日期之奔驰车辆适用”等文字,至于订购车辆栏的出厂年
份及年式记载“预计出厂年份:2021”“年式:2021/ 2022”,预定交车日期全部空白未填
,也未勾选制式契约书中所列的“已进口车辆”、“国外制造尚未进口车辆”等任何一个选
项。合议庭因此认定,中华奔驰主张双方签约时,许女预定购买的车型及加装配件的休旅车
尚未上线生产,该合约书只是预约性质,并非本约。
台北地院认为,双方签订合约书后,仍未签立“订购合约书”,原因是车型已于去年7月6日
已停止供应所致,而未能签订本约应归责于中华奔驰所致,因此中华奔驰应返还许女已付的
订金26万6000元;至于许女另请求应加倍返还订金,遭北院驳回。
全案上诉后,高等法院审理支持一审见解,认为北院判决并无违误,今判决上诉驳回,全案
确定。
心得:法院虽然秉公判决,但私心希望有时能代替人民判这些大鲸鱼重一点,让这些吃人够
够的代理商痛一次才知道不要随便玩弄文字游戏以及要善待顾客。
还有那个代理商“中华”不改一下名字吗?不是很好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