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没碰撞的车祸!女驾驶擅离 肇逃判刑6月

楼主: powderzhon (半夜12点的4000M)   2022-09-02 22:51:21
刑法第185-4肇事逃逸罪本来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伤…”,在释字777号解
释之后因为“肇事”太狭义而且在文义上“肇事”这个词隐约带有“驾驶人有过失”的意
涵 为了保护人车安全 因此在修法后条文变成“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 就是
在彰显不管有无过失,可否归责于驾驶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就有留在现场的义
务。
至于这件女老师认为车祸跟她无关,所以应该不是她与人发生交通事故,但这层因果关系
不是当事人可以自己认定的,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任何人都可以主观认定自己不是发
生交通事故的一方就离去,那立法目的 — 保护人车安全就没有办法达到。
诚然一般人想像中的“发生交通事故”,都是直接车碰车那种,但日常审判中碰到没有发
生碰撞的情况 大概占了收案的20%以上。曾经碰过一个出租车司机从得来速出来,直接横
跨三个车道切进内侧车道,当然交通规则没有规定不能连续变换车道,但这个司机直接从
路外切到最内侧车道,造成骑在最内侧车道的机车煞避不及而跌倒受伤,这时候出租车司
机当然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一方”,纵然没有发生碰撞。又有碰过汽车在路边停车格打左
方向灯要起驶,但外线有机车在慢车道行驶,因为看到汽车车头突然冒出来紧张而摔倒,
这种情况汽车也应该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一方。
这件女老师从监视器画面明显可以看出在机车骑士跌倒前,原本停滞在交岔路口中间,却
突然往左移动,此时造成机车骑士跌倒,很难说女老师没有与机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女
老师完全静止在交岔路口中间,那可能还有转圜余地,但这件女老师很明显就有在动。
更何况,关键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机车骑士大力拍打汽车的车窗,这时候女老师显然就
知道交通事故发生了,更何况她回家还跟别人说“刚刚发生很好笑的事等语”,更可以证
明女老师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在不能自己判断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情形下,当然就是应该
留在现场等警察来。至于其后有没有过失伤害的问题 那不是肇事逃逸罪要讨论的事
很多人会说:那以后在交岔路口随便有人自摔,是不是全部人都要停下来? 我想粗暴的
言论duck不必,本件客观上机车骑士就已经有拍打女老师的车窗,且这件车祸可能
是肇事因素的人就是女老师和机车骑士2人,如果无限上纲成每个人都要停下来,那或许
过度推论了一些。
至于这件机车骑士在判决中也有说是肇事因素之一,但这也是过失伤害的问题,跟肇事逃
逸没关系
另外支线道应让主线道先行,所谓的让主线道先行 就是支线道车要确保“完全不会有与
主线道车”发生碰撞的危险,才能通过。当然,实际上我们开车可能都没办法做到这件事
,但没发生交通事故,当然就没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到法庭上,依法判决的结果就是
你要让主线道车先行通过,确保一切安全后,支线道车才能驶入交岔路口。就跟测速照相
可以容许你时速高于速限10公里一样,但一旦发生车祸,超过1公里还是超速。 这件女老
师明知前方有货车要转,正常防卫性驾驶在不确定货车能否顺利转弯前 应该要停在停止
线后方 或只能车头突出一点点,但这件女老师很明显就是跟在货车后方想直接转,完全
没有考虑到支线道应让干线道先行。 这就像路口左转非常容易车祸的情况 — 前方车左
转就跟着转,这种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是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2-09-02 22:55:00
一切依法官自由心证,不会有标准答案
作者: WestDoor0204 (路人乙)   2022-09-02 23:20:00
果然还是有懂法律的人啊...看着一片嘘声的三宝们我对台湾的道路环境,还是保持一定的悲观了
作者: WestDoor0204 (路人乙)   2022-09-02 23:47:00
法盲还是多学点法律吧,不然被告到要进去蹲,会哭的就跟这个三宝一样,易科18万、或是进去蹲3个月12万豪豪笑,没错啊,很会好好笑,就看看罚钱好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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