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帝宝遭奔驰提告二审吞败 不排除赴中国生

楼主: Dershowitz (Alan)   2022-07-19 01:13:01
这件事在法律上的争点是:“车灯造型”真的有用“专利权”加以保障的必要吗?以及,
可否用“强制原厂授权副厂”来平衡“原厂专利独占”与“消费者维修权利”?
奔驰能告赢帝宝,是因为奔驰就车灯的“造型”(与功能无关)申请了“设计专利”,
所以帝宝可以生产“足以回复车灯功能”的车灯,但不能跟原厂“长的一样或近似”。
只是先不论技术上能否生产出“足以回复车灯功能,但跟原厂长得不一样”的车灯,
就算可以,消费者也很难接受“二个车灯造型不一样”,所以副厂车灯之所以有市场,
不是单纯因为“便宜”,而是“便宜而且能代替原厂”。
奔驰(或者任何拥有“设计专利”的原厂)在乎的就是“代替原厂”。说白了就是不爽
“你副厂卖跟我长得一样的车灯,但只要半价,那谁跟我买原厂车灯?”
到这里可以发现,争点其实有点像“商标权”的“正品、仿品”;用精品包包来当例子,
用料再好、卖得再便宜的A货商,也不能光明正大贩售与正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
但问题来了,如果奔驰真要保护“车灯造型”,为什么不去注册“商标”?
原因是“车灯造型”不像“Logo”有这么强的“品牌区隔”,所以单就“车灯造型”未必
能申请到“商标”。一样举精品包包当例子,LV有所谓的“S-Lock”锁扣商标,那是因为
锁扣这个零件的“造型空间”很大,各家品牌可以达到“都有锁扣功能,但长得不一样”
,那就容易各自申请到专属的“锁扣商标”,然后禁止A货生产长得一样或近似的锁扣。
可是回到“车灯造型”,同样是四轮房车、尺寸差不多,车灯“造型设计”容许差异性的
空间不大,所以一般消费者可轻易从“Logo”分辨哪个厂牌的车,但未必能单凭车灯造型
就能直接区别车子的厂牌,既然“辨识厂牌来源”的功能不彰,就不容易申请到商标。
因此,既然“车灯造型”无法或难以申请到“商标”,奔驰只能绕道而行,去申请“设计
专利”,改用专利权的排他性,来独占“相同或相似车灯”的市场利润。
当然,到这里就会产生一个重大争议:“造型设计不像发明专利投入那么多的研发成本,
为什么要用专利权保障原厂就车灯造型的市场独占?”(例如,与引擎的发明专利相比)
这就回到一开始的争点:有无必要用“专利权”来保障“外型、造型”的市场利益?
站在短期影响,对消费者有利的当然是限缩甚至取消原厂的“设计专利”保障,但拉长
来看,原厂一旦少掉了“零件独占”这块利润,难保不会反映在未来总体车价的涨幅。
说穿了,就是“先吃”(新车利润)与“后吃”(维修利润)的区别。(题外话,这里也
衍生一个问题:毕竟不是全部的车灯都会坏,车灯坏的车主也不是全部都舍不得找原厂换
,但新车涨价是全体车主承担,所以如何衡量部分车主与全体车主的权益交换?)
所以不论是否引进“维修免责条款”,主要影响的其实是“原厂”与“副厂”间的竞争,
但消费者最终能否获得“总体成本费用”的节省,还是要看市场的实际运作结果(特别是
当地车主的原厂忠诚度、二手车市场比重、原厂与副厂价差)
至于“原厂”与“副厂”如何在各国花钱游说民意代表、学者支持自己的主张,试图影响
政府立法,就看钞票实力了(可以搜寻之前奔驰帝宝一审判决出来后,学界、政界都有各
自拥护的记者会、研讨会、发表文章、媒体投书)
总之,这个问题难有标准答案,原厂、副厂、消费者短期、消费者长期的立场都不同,甚
至反映在车灯、轮框、排气管、大小包的情况也都未必一致,所以希望不论站在哪个立场
,彼此都尽量撇开情绪勒索或酸言酸语,改以实际市场状况或销售数据来讨论,比较能找
到最符合我国市场的立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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