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即日起红黄线临停 民众检举先不罚

楼主: jiashian (梦想)   2022-03-10 11:56:05
记者乱下标内容乱误解,不要跟着无脑
来补脑正确内容,有理解错误也请帮忙导正,谢谢
不要以为4/30后都可以随便乱停 ~ 可能傻傻地又被检举了
全文参考两网址
全国法规数据库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去年底新闻,2021年12月11日 in 最新科技新闻
https://www.kocpc.com.tw/archives/417077
新闻整理之开放检举交通安全项目
https://imgur.com/2hO8LMX
交通部当时正面表列46种民众可检举的交通违规事项
https://imgur.com/YzH9eAA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生效状态:※本法规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最后生效日期:未定
1.本条例 110.12.15 修正之第 18-1、3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本条例 110.12.22 修正之第 7-1、7-2、85-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3.本条例 111.01.28 修正之第 35、35-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以下针对第 7-1 条,可进行举发的项目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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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条
民众对于下列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得叙明违规事实并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
警察机关检举:
一、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款。
二、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或第三十一条之一第一项至第三项。
三、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一款至第十六款
、第四项或第九十二条第七项。
四、第四十二条。
五、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三项。
六、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或第三项。
七、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三款、第十六款或第二项

八、第四十七条。
九、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七款。
十、第四十九条。
十一、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三条之一。
十二、第五十四条。
十三、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并排临时停车。
十四、在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禁止临时停车之处所停车。
十五、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十款及第二项。
十六、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三款。
公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对于第一项之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但行为终了日起
逾七日之检举,不予举发。
民众依第一项规定检举同一辆汽车二以上违反本条例同一规定之行为,其违规时间相隔未
逾六分钟及行驶未经过一个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以举发一次为限。
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对第一项检举之迳行举发,依本条例第七条之二第五项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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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举出7-1 第1项之静态项目 第十三~十五款的可检举内容,详列以下
十三、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并排临时停车。
十四、在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禁止临时停车之处所停车。
十五、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十款及第二项。
十三、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 以下禁止并排临停可以迳行举发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时停车。
四、不依顺行之方向,或不紧靠道路右侧,或单行道不紧靠路边,或并排临时停车。
下列是并排临停已不受理举发部分
一、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临时停车。
三、在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处所临时停车。
五、在道路交通标志前临时停车,遮蔽标志。
接送未满七岁之儿童、行动不便之人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三分钟之限制。
十四、在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 以下禁止临停地点可以迳行举发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时停车。
下列是禁止临停地点已不受理举发部分
一、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临时停车。
三、在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处所临时停车。
四、不依顺行之方向,或不紧靠道路右侧,或单行道不紧靠路边,或并排临时停车。
五、在道路交通标志前临时停车,遮蔽标志。
接送未满七岁之儿童、行动不便之人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三分钟之限制。
十五、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十款及第二项 以下禁止停车可以迳行举发
十、于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违规停车。
汽车驾驶人停车时,有并排停车之情事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二千四百元罚锾。
下列是禁止停车已不受理举发部分
一、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
二、在设有弯道、险坡、狭路标志之路段、槽化线、交通岛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车。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娱乐、展览、竞技、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出、入口或
消防栓之前停车。
四、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之处所停车。
五、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
六、不依顺行方向,或不紧靠道路右侧,或单行道不紧靠路边停车。
七、于路边划有停放车辆线之处所停车营业。
八、自用汽车在营业汽车招呼站停车。
九、停车时间、位置、方式、车种不依规定。
在圆环、交岔路口十公尺内,公路主管机关、市区道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得在不妨害行
人通行或行车安全无虞之原则,设置必要之标志或标线另行规定汽车之停车处所。
※ 引述《hugh509 ((0_ 0))》之铭言:
: 即日起红黄线临停 民众检举先不罚
: 04:102022/03/09 中国时报 简立欣
: 为防止“检举魔人”,立法院去年底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明定警
: 察机关得不再受理红黄线临停检举,但因行政院迟未公布施行日,有机车骑士在法律三读
: 通过后,仍因临停红线穿雨衣遭检举挨罚。交通部昨日紧急回应表示,虽然该条例将拟于
: 4月30日施行,但在4月30日前,不仅前述的穿雨衣个案,修正案中提及的46项违规项目,
: 包括未戴安全帽、转弯及变换车道未使用方向灯等类似个案,都可免予举发。
: 根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遭检举最多的前5名依序是:违规停车、转弯及变换车道未使
: 用方向灯、闯红灯、跨越双白线行驶,以及红灯时占用机车停等区。
: 交通部官员表示,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修正案,
: 正面表列民众可检举的46项交通违规项目,在修例实施之后,警察机关即不再受理民众检
: 举,包括:未戴安全帽、点燃香菸驾驶、手持移动电话驾驶、违规超车、闯红灯及驾车行
: 驶人行道等。
: 另检举同1辆汽车的同1违规行为,若违规时间相隔未逾6分钟及行驶未经1个路口以上,以
: 举发1次为限,违规行为终了日起逾7日不予举发,但原本民众最常检举的红黄线违停,不
: 在名单内。
: 不过,由于配套子法尚未修正完毕,母法迟未上路,有机车骑士投诉指出,他今年2月因
: 为急着穿雨衣,所以就将车靠边停,怎料却被他人拍照举发。交通部昨日回应表示,该行
: 为虽违反现行规定,但是出于不得已的行为,交警可劝导并免予举发,交通部并说,未来
: 如有类似案件,也会协调执法单位“妥为审酌”,劝导但不罚。
: 至于母法为何迟未上路?交通部说明,因为还要配套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
: 罚基准及处理细则”、“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等二子法,4月17日预告期满
: 后,将会衔内政部陈报行政院核定,建议4月30日施行。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309000469-260114
: ==
: 确实是这样,防止检举魔人
: 比起改善交通意外发生原因对台湾人更加重要
: 什么交通死亡人数超过日本之类的事情
: 不说根本没感觉
作者: ctrcbagayaro (ctrcbaga)   2022-03-10 11:59:00
所以同1个行为红灯右转+未打方向灯 一样可分开举发?
作者: ShibaTatsuya (司波达也)   2022-03-10 12:26:00
推整理
作者: ctrcbagayaro (ctrcbaga)   2022-03-10 12:42:00
上篇是在反串想害人被检举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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