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民法上没有“精神抚慰金”这个词
请求权基础是民法第195条第1项的“非财产上损害”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
益
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
并
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实务上精神抚慰金是由法院依案例个案判断,判断依据包括双方年龄、社经背景、教育程
度
、痛苦程度等等,以下面这个判决为例: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诉字第1956号判决
(请求50万判15万)
https://bit.ly/3G043W1
“㈣精神抚慰金50万元:
原告主张其受有如前所述之身体之伤害需定期追踪及物理治疗,另经医师诊断,近期
忧
郁、恐慌发作就诊,需持续追踪治疗,此不仅致原告承受肉体上之痛苦,更承受精神上极
大
之痛苦,评估一切客观情状,原告请求50万元精神慰抚金,应属妥适等语。本院斟酌本件
李
松麟过失伤害情节,及原告所受痛苦程度,暨两造之身分、地位、经济能力等一切情状,
认
原告得请求被告赔偿之非财产上损害即慰抚金应以15万元为适当,逾此范围则属无据。”
台湾云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简字第134号判决
(请求50万判20万)
https://bit.ly/3pXYcuJ
“精神抚慰金50万元部分:查一般人受有身体上之伤害,均会产生精神上之痛苦。因此,
原
告主张其因本件车祸受伤,受有非财产(精神)上之损害,足以采信。爰审酌两造于本件
车
祸之行为情节、原告所受之伤害、治疗,与两造之年龄、学历、工作及有如卷附资料所示
之
社会经济、身分、地位等一切情状,认原告所受精神上之损害以20万元为适当,原告超过
部
分之主张,为无理由。”
所以这个绝对不是乡民可以隔空抓药的
无法以“我之前被撞赔/被赔XX万”为参考
更不可能是什么某楼说的“精神抚慰金都是医疗费用的两倍”(从来没听过这种讲法)
讲白话一点,一个普通上班族因为车祸双手神经受损的精神痛苦程度
跟需要精细操作双手的外科医师,或职业钢琴家的痛苦程度
在酌定精神抚慰金时绝对不会有相同评价的
(不过外科医师之后会不会变成幻术大师就不好说了)
你真的想知道你的案例可以请求多少精神抚慰金,很简单
告下去
※ 引述《boycher2000 (Cold)》之铭言
: 平常都看到别人车祸的影片没想到今天轮到自己了
: 1/5 18:00 绿灯从斑马线要过马路吃晚餐,结果被左转的车撞了
: 驾驶貌似是最后一刻才发现我,有踩到一点煞车
: 我则是先被撞到小腿,头再去撞到引擎盖
: 但因为撞击点是牙齿,所以上排三颗都在摇了
: 牙医说最惨要做根管...整个傻眼
: 然后左嘴唇整个撕裂伤,缝了两针,到现在还在肿
: 过年前破相真的是[email protected]#$%^&*(,而且还一定会留疤
: 双脚都酸痛,右手肌肉还拉伤
: 大概给我十万我也不想再经历第二遍
: 之后还有两次复诊要去...
: 肇责双方有达成共识是对方全责
: 也希望在年前可以解决这件事情
: 目前打算是医疗费另外跟对方保险公司请(强制险)
: 财损的部分都是小东西就算了
: https://i.imgur.com/5rJUUhs.png
: 如果复诊没有变严重,想请问这样的伤势该索取多少的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