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撞死人,即使是民事部分,也要把死者自事故发生至自然死亡的潜在所得,全数赔偿给死者家属,这才叫作死者为大。金额大多一辈子赔不完,潜台词其实是“逃避虽可耻但很有用”,不想赔,想逃避,去死就解决了。
https://bit.ly/3kuDtuD这则新闻看似判1246万元巨额赔偿,事实上以月薪30k,工作40年,无年终无投资无利息无继承计算,也要赔1440万元才对,附带一提,死者是台大土木所研究生。台湾的民事赔偿也是废到笑,包括撞坏别人车,人家当初买的是全新车,损坏时却只能求偿残值,还要被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