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kuo (跟他认真你就输了)》之铭言:
: 前年验车,好像是煞车连动了后方一个警示灯号不过,
: 花几百元跟一点时间回原厂拔掉。
: 今天,验车不过,发现是年初又规定倒车不能连动闪灯,
: 又花了时间回原厂拔掉。
: 可是这两个灯号,都是原厂觉得会提高安全性的出厂设定。
: 当年可以出厂,也就是符合当年的规范。
其实这不是100%原厂出厂设置,你误会了。容我解释一下...
新车型制造出来必先经过VSCC审核全车规格合于标准才能取得"车辆安全审验合格证明书"
(以下简称安审证明),要有取得安审证明的前提,该车型才能在监理机关领牌上路。
有了这个概念就可以知道,有安审证明的车型一定是原厂生产出厂即具有标准配备的车
(有人称之为空车),但经销商或代理商为了某些因素,会推出所谓的"特仕车"加装或
改装一些小配件,给车主挑选甚至赠送,如此一来,经此变动后的规格自然就不会跟原始
经过安审的标准规格100%一样,换句话说,这就不是(取得安审证明的)原厂规格。
最常见的例子就后保杆下缘两端反光片,原出厂(符合安审规格)的车绝对就是反光片,
不会是灯光,但经销商、代理商、协力厂、甚至业务...可能误以为把反光片改成跟尾灯
煞车灯连动,会更安全、更显眼、更炫,就"好心"问车主要不要装,或免费赠送,甚至连
讲都没讲就直接帮车主换,让车主误以为这就是原厂规格。
殊不知,反光片若改装成灯光,通常就失去原本的反光效果,导致夜间路边停放路边时
反而更危险,而且违反验车法规。
: 如果验车,是因为出厂后乱改车,或故障,验不过没话说。
: 结果是因为政府莫名其妙的神来一笔,也不知道有什么道理的变动而过不去。
: 今天比较气的是,
: 为了防疫,车子都一个月没开了,
: 今天为了要过期的验车,想说尽量速战速回。
: 结果又为了莫名其妙的规定变动,额外花了一个多小时回原厂群聚。
: 不然,政府也能规定这种无关紧要的变动要求,可以先验车通过,
: 但注记,等下次检验时再要求一定要改善。
: 这样,中间保养时,就能顺手解决了。
: 怒,政府一个不知道有没有道理的变动,不知道浪费多少社会成本。
听你的描述,你的例子应该是打倒档会跟危险警告灯连动。
这绝对不是原厂(取得安审证明)的配置,而是非常可能经销商或代理商帮你装的,
举例如下图:
https://imgur.com/a/baUnWKD
(多合一、多功能安全系统,感觉很不错,但这是没有经过安全审验合格的配件)
再google一下车辆安全检测基准的规定:
4.11 汽车与拖车危险警告灯(Hazard warning signal):
4.11.1 此灯功能系由所有方向灯同时作动而展现。其灯色、装设位置及几何可视性等
规定同方向灯。
4.11.2 电路接线:
4.11.2.1 此灯功能应由一独立控制来使之作动,让所有方向灯同步闪烁。
4.11.2.2 于车辆遭遇碰撞或于紧急煞车讯号依6.17规定解除作动后,危险警告灯可
自动作动;于此情况下,可以手动方式关闭。.....
所以简单来说,危险警告灯的电路接线必须是一个“独立开关”,而且如果要自动作动,
必须要遇到紧急状况才能自动启动危险警告灯。很抱歉,倒车并不是紧急状况。
故得出结论:“倒档跟危险警告灯连动”是不合规定的,验车应判不合格。
这不是今年年初才规定的,而是法规本来就这样规定。
再补充一个观念:跟原厂(取得安审证明)规格不一样的,不见得就一定不合格,
法规还是有容许改装的空间 (举例:昼行灯可事后加装)
只要改装后还是合于法规的,就没问题。
反之,不合规定的改装,当然就不行。 (如原PO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