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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众集团6月起提前实行“柠檬车条款”,Audi、Skoda、VW、大众商旅同步
台湾大众集团表示,集团旗下包括 Audi、Skoda、Volkswagen 及大众商旅(Volkswagen
Commercial Vehicles)全品牌,将提前在法规上路前 1 个月,正式实行俗称“柠檬车条
款”的修正版“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
其中的重点就在于新增屡修不复条款并调整重大瑕疵认定期间,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消费
者不再求助无门,而是可以更换新车或退车。
台湾大众集团全品牌同步提前实施新政策
经济部经于今年 1 月 28 日公告修正“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并且将于 7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修正版“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未来将为消费者在购买
新车时,提供法律明文规定的权益与保障。
新修正版契约规范新车在交付至少 180 日内或行驶至少 1.2 万公里(两条件以先到者为
准)如果发生重大瑕疵,消费者得请求更换同型(或等值)新车或解除契约。
台湾大众集团总裁 Matthias Schepers 表示:“这项法案通过施行后,意味着政府对于
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努力向前迈进一大步,而消费者购车权益更是我们十分重视的,因此我
们率先响应政府新政策,并提前施行法律所规范的相关权利义务,致力为台湾消费者提供
完善、安心的购车环境。”
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重点修正项目说明
经济部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修正“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
事项”,其重点如下:
一、行驶时起火燃烧;
二、发生暴冲经维修二次而未修复;
三、煞车失灵经维修二次而未修复;
四、行驶间熄火经维修二次而未修复;
五、引擎温度升高至极限经维修二次而未修复;
六、有危害生命或身体健康安全之虞,经维修二次而未修复者。
另外,新车如有以下情形,也将构成屡修不复之瑕疵,消费者同样可以请求更换同型(或
等值)新车或解除契约:
交付至少 180 日内或行驶至少 1.2 万公里(两条件以先到者为准),因相同瑕疵于保养
手册所载之场所,经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回复正常机能;
交付后至少 180 日内,因机能瑕疵所致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经送保养手册所载之场所维
修,其累积无法使用日数达三十日以上。其中有关累积无法使用日数之计算,应扣除消费
者未依通知取车之期间及提供消费者代步车或补贴相当代步费用之期间。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大众集团这个作法还蛮不错的欸!
但还是希望大家以后都用不上这个柠檬车条款。
附上经济部公告内容供参: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
93104
*转录新闻/情报,必须附上原文及网址连结及心得或意见30字(不含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