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机车倒地遭追撞,后车有没有责任?

楼主: FAPP (手枪侠)   2021-05-31 12:40:06
机车倒地遭追撞,后车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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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uyX8MY
原文内容:
根据新闻报导,两年前屏东一名林姓小客车驾驶疑似在超车时未掌握安全距离,与机车骑士
陈男发生碰撞后导致机车重心不稳、偏离车道,结果机车骑士遭后方一台小货车追撞,伤重
不治。小客车与小货车驾驶皆被屏东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就“后车”(如
该案的小货车)而言,发生这种突如其来的灾害究竟有没有责任?来看看法操的分析。
车祸的过失责任
从后车驾驶的角度来看,他撞到会撞到机车完全是“突如其来”的灾难,碰到这种情况应该
只会认为自己非常倒楣,至于有没有罪?这个时候就必须要检视后车驾驶的行为有无过失责
任来决定。
我国刑法第14条对于过失犯的定义是“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换言之就是行为人
必须对于自身的行为有着侵害法益的“预见可能性”,但却还是在大意之下让结果发生,就
成立过失犯。
行车时该遵守的“交通规则”就属于“应注意”的判断标准之一,此案中在超车时未保持安
全距离,导致机车重心不稳的小客车驾驶就不用说了;追撞上去的小货车则也有车速过快(
速限25公里,车速却达75公里)、车身超重等等情况。两位驾驶皆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
则》的行为与机车骑士之死具因果关系,而被法院认定有过失责任。
另外,近期发生“躲环保稽查员却意外被车撞死”的事件(可参考法操《躲环保署稽查却意
外身亡,稽查员算是过失致死吗?》一文),死者因为擅自穿越马路而遭休旅车辗毙。检察
官则认为休旅车驾驶当下根本反应不及,在没有“预见可能性”的情况下不具过失责任,最
后驾驶也获得不起诉处分。
遵守交通规则不等同没有刑责
不过正如上述所说,交通规则仅是判断标准之一,过失犯的成立与否还是要视个案的状况而
定,就算完全遵守交通规则,但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还是有可能成立过失犯。
像是《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规定的“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就表示行车时就算没
有违反交通规则,但仍要尽到注意义务,例如在开车时发现有个人倒在马路中间,也不代表
可以在维持速限的状况下压过去。反过来说,虽然违规但如果能够举证“就算当时合乎规定
还是会发生车祸”,证明违规行为与车祸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免于刑责。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 94 条第3项
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之间隔,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
虽然从结论上而言,是否具过失责任还是要视个案情况认定,不过毕竟需要负举证责任的是
检察官,除非是太夸张的情况,只要行车时完全遵守交通规则,被举证违反注意义务的可能
性并不高。不论如何,遵守交通规则不只保护别人更是保护自己的方式,毕竟谁也不知道何
时会“祸从天降”。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在讨论到机车能不能上国道的议题时
许多争论都是围绕在车祸后二次事故的责任
完全遵守交通规则不一定是无责任
因此行车时最好要全神贯注
*转录新闻/情报,必须附上原文及网址连结及心得或意见30字(不含标点符号)*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兰)   2021-06-01 10:59:00
就算不是工区,大部分市区限速都只有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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