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25096?fbclid=IwAR1pqDohdsWYCkHNaf07Vjj2xHBGHLKBqRudYAyxJP19jPdS7GEfdORahZ4
原文内容:
2021/05/08 10:03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黄姓男子开小货车行经台61线嘉义布袋段,被警方测得他飙速
154公里开罚8000元,黄男不服,认为当时车上载满货物,加上台61线风速很大,不可能
开这么快,他质疑警方取缔有误提告请求撤罚,法官去函原厂,原厂回复该款小货车新车
实测最快时速只有145公里,法官认为警方取缔有误,撤销这张罚单。
判决指出,去年1月20日晚上8点多,黄姓男子开着中华菱利这款小货车行经台61线嘉义布
袋段时,该路段速限90公里,警方测得黄男的时速154公里,超速64公里,依道交条例开
罚他8000元、记点3次,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黄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他说当时车上载满货物,且没有非法改装,台61线的风速比国道
的风速还大,开到时速70公里就感觉车子快翻车,不可能超速行驶,就算能可以开到破表
的时速140公里,更不可能飙到154公里,警方测速枪一定有问题,请法官撤销罚单。
高雄地院审理时,警方反驳,指一般车辆虽设计仪表速度为140公里,但车辆于实际驾驶
时确实可开超过140公里(俗称速度开到破表),此时仪表板无法正确记录车辆的速度,
车辆仪表板指针此时会超格在超过140公里速度以上;黄男所开的小货车出厂仅4年,还算
是新车,依新车的性能是可能达到154公里的时速。
法官去函原厂中华汽车询问,原厂回复,黄男所开的菱利这款小货车,新车实车测试最快
只达到时速145公里,而黄男没有改装大修引擎,因此不可能达到时速154公里,法官认定
警方用法有违误,撤销这张罚单,可上诉。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又是一次警方测速快乐表
让我想起之前的Jimny 185事件
不过这种真的很尴尬
如果是维持在速度上限 还被开超过一点的罚单
就根本死无对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