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院修刑法 肇逃无过失致人死伤可易科罚

楼主: FAPP (手枪侠)   2021-04-10 13:09:13
政院修刑法 肇逃无过失致人死伤可易科罚金
原文连结:
https://bit.ly/3msp2aZ
原文内容: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刑法第185条之4修正草案,修正有关肇事逃逸刑责,发生交通事故,无过
失而致人重伤逃逸,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无过失致人于死而逃逸
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强调,修法草案是经行政院缜密审查后,于今天院会通过。将来立法通过后,肇事逃
逸行为最重仍处7年有期徒刑。
司法院释字第777号解释对于刑法第185条之4肇事逃逸罪规定意旨,认为此条“肇事”文义
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以及法定刑一律科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对情节轻微个案
构成显然过苛处罚,不符宪法罪刑相当原则。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法务部拟具的“中华民国刑法”第185条之4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函请司法
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这次修正是为了配合司法院释字第777号解释。修正后,依行为人对
于发生交通事故有无过失,以及造成被害人之伤害、重伤害、死亡不同的结果,而为不同的
法定刑规定,以使罪当其罚,符合比例原则。
新修正条文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过失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处5年以下有
期徒刑;过失致人重伤而逃逸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于死而逃逸者,处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无过失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0万元以下罚金;无过失致人重伤而逃逸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
无过失致人于死而逃逸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强调,修法草案是经行政院缜密审查后,于今天院会通过。将来立法通过后,肇事逃
逸行为最重仍处7年有期徒刑,因此,再次呼吁民众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如有
致人死伤情形,无论自认有无过失,均应留在现场,采取必要救护措施,以降低伤亡。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这次修法算是把肇事逃逸的等级分得很清楚了
虽然还是有可能以刑逼民
但是就不会吃上至少1年起跳的有期徒刑
*转录新闻/情报,必须附上原文及网址连结及心得或意见30字(不含标点符号)*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21-04-10 14:28:00
死人也才判7年 干嘛不跑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酱牛肉乌龙面)   2021-04-10 15:52:00
酒驾:good job 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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