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跟各位大大回复一下后续
就目前收到的回复是 举发
https://i.imgur.com/LiRntPW.png
可惜的是警察只用了第43条第1项第3款去举发
没有附加第4款QQ
https://i.imgur.com/yzKwnHV.png
难道3、4款是不同条例吗? 囧
不过还是恭喜国库六千起跳入帐~
※ 引述《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之铭言:
: 听说...
: 这条在台湾不太容易被检举
: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4款规定,汽车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
: 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
: 先上个影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kQXsOSd1cM
: 这样检举的成功率是???
: 还是其他法条能 XD
: 各位大大有建议的法条吗?
: 还是我就送第43条第1项第3款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