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终结国道内侧超车道论战

楼主: mussina27 (斗魂)   2021-03-12 14:04:23
不知道有没有高人来分享如何验证?
如果行车记录器有录到:
1. 内侧车道前行阻塞。
2. 闪灯不允让。
3. 中线车流顺畅有安全空间供切回。
4. 该内侧车辆前方没有其他车辆。
所以假设状况是在超车道前行遇阻之后稍微闪灯示意,前车不允让后往中线移动继续前行,整段过程以前后侧行车记录器影像为据。
争点:
1. 针对假设状况检举方可利用行车纪录影像证明上述1~4点并主张该车占用超车道及无故不允让?
2. 针对假设状况被检举方如何证明已经以该路段最高速行驶?
※ 引述《AirCondition (MJ<<<冷气)》之铭言:
: 首先先说反方意见:
: 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辆于不堵塞行车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
: 侧车道
: 以上是高工局自己说的。
: https://i.imgur.com/Kv2qmzw.jpg
: 但是法律是道德的最下限,
: 所以我们道德魔人还是会觉得内侧道必须要净空,非超车不得占用。
: 所以我找到一条法条: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 第47条第1项第5款:
: 前行车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如车前路况无障碍,无正当理由,不表
: 示允让或靠边慢行。
: https://i.imgur.com/FTJvIGy.jpg
: 喔太棒了,
: 以后就知道有龟龟以最高时速占用内侧道时,
: 就可以检举起来,
: 如果因为前方路况障碍不举发,
: 那就是飙飙的问题了啊,
: 就车太多是在超三小,乖乖排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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