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看到一则今年初的新闻,
被检举人 没开灯,
被开两张单,
被检举人 不满上诉,
却因为 检举者 用手去乔摄影机拍他,
最后判罚单撤销,
这边没看到有人讨论,
这是新闻报一半,
还是有漏掉什么没说。
我觉得内文撤销理由太瞎。
因为看新闻说驾驶是转行车记录器。
法官是看前后影像角度不同认定驾驶有转镜头,
觉得是恶意跟拍?
所以判撤销,
还是单纯法官觉得连续两次算同一件所以撤销一张。
看起来这则新闻讲的很含糊。
如果转行车记录器角度不能,
那是不是中控台连碰都不能碰。
说不定这则是副驾驶转的,
这个判例根本无法证明是驾驶自己转的。
违规事实明确最后却因为检举者被认定违规撤销罚单,
这样也太奇怪。
新闻连结在这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03/18904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