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高公局的法条
1)内侧车道为超车道,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应驶回原车道。如未驶回原车道,致堵塞超车
道行车时,将加重处罚。
(2)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状况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仔细看了一下
第一条很合理
第二条就有争议了
假如速限110
不堵塞行车状况下有排除使用宽限值(比如开111)或超速的车吗?
假如排除了 那以最高速限开的小车又怎么会
堵塞行车状况呢?
加了不堵塞行车状况的但书似乎多此一举
所以可能是没有排除比较合理?
(也许是警察要小车让 赚超速罚单?)
这个法条 大家怎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