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速公路休息站增设电动车快速充电站!

楼主: hiphoprover (浪子)   2020-10-21 11:04:49
原文连结:https://bit.ly/3oe0eUr
原文内容:
高速公路休息站增设电动车快速充电站!湖口、东山、清水等四服务区被点名,明年一月
开标
台湾高速公路服务区即将增设至少 4 座电动车快速充电站,明年 1 月招标,所有电动车
主在不久的将来就有机会去到熟悉的国道休息站为电动车充电,补充里程快快上路。
台湾知名电动车频道《Echo's Ev Life》最新上线的 嘉义超充专访特辑 中,超充业主简
大哥除了分享与特斯拉合作的细节和设立超充初衷,也加码向大家分享了关于高速公路充
电站的最新消息。
简大哥透露,高公局将在明年 1 月 7 日公开招标四处国道休息站设立电动车充电站,这
四个站点分别为:湖口北上、湖口南下、东山以及清水休息站,每站拥有 6 个充电车位

这个消息是准确的,因为高公局今年 10 月 9 日已公告标案“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设
置充电桩营运服务”出租经营案 (案号 109A030P009),标案文件中就明列了规划细节。
根据标案说明,高公局确实锁定上述四站作为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的站点,国道一号有湖
口北上、湖口南下,国道三号则是东山与清水,标案合约期限 8 年,业者必须设置 3 座
充电桩,其中 2 座最低功率须在 60kW 以上,3 座充电桩合计提供 6 个插头、于 6 个
停车位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
高公局表示,充电业者可依据成本向使用者收取充电费用,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其于服
务区以外的充电费用”,每车次使用充电时间则以不超过 2 小时为原则。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详读【高公局标案说明 (PDF)】,里头内容很多,但刚刚看到一条
不太妙的规章,是即使厂商是以承租角色提供充电服务,但充电车位仍不得排除非电动车
停用。
在文件第三条第 2 项说明中,高公局是这样写的:
“服务区内之停车场,除法令规定之专用车位外,系本局建置提供一般车辆于法定停车时
限内得以自由停用之公共设施,本案标的服务区虽划设供厂商建置充电桩作为电动车辆充
电时所停用之车位,在法规未强制规范为专供电动车停车充电车位时,充电桩经营业者仍
不得强制排除非电动车辆停用。”
听来很不妙,对吧?问题依旧是同一个,台湾此刻仍没有法源确保充电车位为电动车专用

由于标案在明年 1 月 8 日才会开标,此刻还无法得知得标业者与详细规划,但猜想几家
知名的充电站业者应该都会参与标案,例如华城 EVALUE 与裕电能源旗下的 YES! 来电,
先前都陆续表态过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充电站的意愿。
从目前台面上的讯息来看,合理的充电使用时间、快充充电功率、充电收费标准、以及是
否保障电动车专用车位、如何避免占用等问题,依旧需要高公局和充电业者找出合宜的解
决方案,否则现在就已经于各大停车场存在的“看的到、充不到”的各种缺失,即使换到
国道服务区也一样会存在。
※ 完整影片内容请见《Echo's Ev Lif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ZJMeWUGbz8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终于要动起来了,高速公路休息区终于开始规划快充了!
虽然规格书开的是 2 支 60kW + 4 支慢速
没意外的话应该是 CCS1 + CHAdeMO 共用机台
也不知道业者会不会提供快充转接头给特斯拉用
毕竟特斯拉转 CCS1 或 CHAdeMO 的快充转接头不便宜
印象中都要破万元,一般来说车主不会加购
https://www.ddcar.com.tw/article/13832
但是对于 Taycan、I-Pace、e-Tron 乃至 Leaf 都是好事
(Luxgen S3 EV:那我使用国标 GB/T 的怎么办?)
不过因为没有对应的法规所以车位不得为充电专用
希望最后不会最后看得到吃不到
但我总觉得
到时候业者要赚钱一定会想办法保留位子
作者: chandler0227 (钱德勒)   2020-10-21 11:10:00
GB/T和CHAdeMO都走CAN 问题不大
作者: DANTEINFERNO (DANTE)   2020-10-21 13:01:00
才几个而已 还充得慢 可能还是以超充站为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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