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不举发回复
我直接满头问号
正想上来讨论就发现前面也有一篇类似的
正文
我平常开车很守法也不太检举路上违规
除非!除非!除非!影响到我的道路使用
那天这台白烂小黄任意变换车道硬干
身为机车族的我在中港路上已经被硬干多次
(中港路外线硬切载客)
而我早已对小黄满怀怨恨
万万没想到连开车小黄都不放过我
在小小的双线道硬干了过来(任意变换车道)
一阵干ㄍㄧㄠˇ之后我决定一定要举发
不吐不快
我就沿路检举了两个违规
1.闯红灯
附件含
影片原档、影片内容详细资料截图(有拍摄时间)
不得不说台中市警察局的检举系统超烂
档案怎样都送不出去
所以后来我就发到市长信箱?
(就是最早检举的那个网页)
殊不知警察局跟市长信箱的都有成立
结果收到了两个答案
警察局:
经检视提供影像,无法明确判定违规时间,为免争议,爰不予举发。
市长信箱分案:
经检视提供之佐证资料违规事证明确,本分局业举发在案,并责由辖区派出所持续前往稽
查,以维护用路人权益。
让我百思不解
https://i.imgur.com/0Q5SlSp.jpg
2.跨越红线
这个回答就让我更匪夷所思了
如果是闯红灯黄变红在路中间的照片
你用这点怀疑我刻意检举那我没有话说
但是我人在停止线等红灯他车头已经过停止线
结果得到的回复是非连续影像不予举发
各位来讨论一下我第二个检举是否是我疏失没办法成立案件
https://i.imgur.com/vt0ONPd.jpg
https://i.imgur.com/WL38s1s.jpg